Re: [問題] 信用卡回饋,國稅局稽徵營業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rens)時間12年前 (2014/04/14 09:50),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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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聯合報剛好有個里程數的新聞,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610662.shtml 不過其標題「飛行哩程轉賣,要補稅」下的不正確 本來的信用卡紅利課稅新聞一直都有強調 自己消費產生的紅利=>折讓,不課稅 推薦新會員產生的紅利=>其他所得,課稅 這一篇新聞則清楚說明以代買、團購方式累積信用卡紅利換飛行哩程,必須申報所得繳稅 此處如果沒有特別的解釋,指的應該是「其他所得」 此篇新聞提到的案例似乎都屬於綜所稅的問題,不知國稅局營業稅審查四科的見解為何? 若要課營業稅,則「其他所得」就會變成「營利所得」 在未設帳的狀況下,課到的稅不見得比較多..... : 代購屬於營業稅法定義之銷售勞碌應無疑義 : 至於銷售額為「收付款之差額」,在此例剛好等於「信用卡回饋的金額」 : 淺見以為你與信用卡公司間並無所得問題,僅是付款的折讓,這也是該新聞稿所提重點 : : 渣打世界卡:  年間大約回饋34萬 : : 澳盛飛行御璽卡: 累積46萬里 : : 國稅局稽徵人員,告知我這是商業行為所獲得的勞務佣金,就算是信用卡回饋 : : 也視為商業行為的利潤,若超過四萬,需申報營業稅,里程部份,以市值去估算。 : 你的代購佣金(收付款之差額),若每月金額小於4萬 : 可主張適用網拍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繳營業稅 : 若超過每月4萬,則適用小規模營業人方式課稅 : 綜所稅方面,則應屬於營利所得 : : 國稅局新聞稿: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9012&ctNode=2847&mp=67 : : 該局說明,信用卡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下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 : : 及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抵減下期消費款,該抵免之年費,兌換之商品及抵減之消費 : : 款,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於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 : : 之性質,非屬持卡人之所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2.2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397440224.A.8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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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集到一個月四萬難度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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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掃貨刷手也認識,拿到的禮券都是面交處理的(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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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交易,通常金額都很大,都是面交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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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回饋的部分,扣掉倒賣商品虧掉的部分,帳上還是慘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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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 => 刷手 => 倒貨店家,現金帳部分是賠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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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刷手幫店家代刷掃貨,刷手本身說是興趣也行XD
04/15 12:34, 6F
文章代碼(AID): #1JIpxWX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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