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信用卡回饋,國稅局稽徵營業稅
前提:
大約有一年三個月的時間,幫板友團購及代購相機器材,於國內購物平台及通路購入
購入當下皆會提供發票給消費者,絕大部份利潤是信用卡回饋
因購物平台今年宣導財政部發票無紙化關係,不再開立二聯式發票,幫板友代購,需使用
手機條碼,在去年年底的發票(那時還無手機條碼),只能一一的去購物平台截發票圖
給板友,有板友漏收到發票,直接至國稅局檢舉,這是我疏忽,所以國稅局要我提出的
帳戶、發票證明,我皆有一一提供。
重點:
因我的帳戶及發票資料,所呈現的盈虧,實際是幾近打平的,時虧時盈,
國稅局詢問我的主要利潤,我書面提供資料時,寫道我主要目的是獲得信用卡刷卡的紅利
一年來的信用卡回饋為下:
(團、代購的工時近10-12小時,正職上班9小時,每日能睡的時間不多)
渣打世界卡: 年間大約回饋34萬
澳盛飛行御璽卡: 累積46萬里
國稅局稽徵人員,告知我這是商業行為所獲得的勞務佣金,就算是信用卡回饋
也視為商業行為的利潤,若超過四萬,需申報營業稅,里程部份,以市值去估算。
國稅局新聞稿: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9012&ctNode=2847&mp=67
該局說明,信用卡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下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
及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抵減下期消費款,該抵免之年費,兌換之商品及抵減之消費
款,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於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
之性質,非屬持卡人之所得。
我的看法,信用卡紅利,屬於銀行推廣自行信用卡之手段,非信用卡銀行之義務。
如團購、代購,所獲得的信用卡回饋,若屬於需申報之所得,以常見的公司團購、
PTT Buytogether板的團購,只要有使用信用卡消費,這些紅利沒折讓給商品消費者
是否都要申報所得?去比對國稅局之核釋,若信用卡紅利,非屬持卡人之所得,則
這並沒有稅務問題。
我詢問了渣打銀行及澳盛銀行,銀行方皆無國稅局要對信用卡回饋課營業稅的例子,
國稅局卻一直請我提供信用卡銀行的帳單,要去查我的信用卡回饋,我反駁請稽查人員
提供相關的條例。
稽查人員告知我,不知道要不要繳稅就不要做,我的家庭因素,69歲父親負債四百多萬
及住院開刀(大腸癌、膽結石切除膽、肝化膿)這些住院費用,以及生活費用,29歲的我
一定要拼命去賺錢,我沒有要逃稅的意思,國家的稅法完全沒提到信用卡回饋,是屬於
個人所得或營業所得,需要報稅。
稽查人員目前正呈報國稅局總局,待國稅局總局核釋,若今天我的案例是要課稅,之後
幫別人刷卡,商品若無法證明是自用,可能都要繳個人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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