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信用卡回饋,國稅局稽徵營業稅
※ 引述《kadasaki (K~)》之銘言:
: 前提:
: 大約有一年三個月的時間,幫板友團購及代購相機器材,於國內購物平台及通路購入
: 購入當下皆會提供發票給消費者,絕大部份利潤是信用卡回饋
代購屬於營業稅法定義之銷售勞碌應無疑義
至於銷售額為「收付款之差額」,在此例剛好等於「信用卡回饋的金額」
淺見以為你與信用卡公司間並無所得問題,僅是付款的折讓,這也是該新聞稿所提重點
: 渣打世界卡: 年間大約回饋34萬
: 澳盛飛行御璽卡: 累積46萬里
: 國稅局稽徵人員,告知我這是商業行為所獲得的勞務佣金,就算是信用卡回饋
: 也視為商業行為的利潤,若超過四萬,需申報營業稅,里程部份,以市值去估算。
你的代購佣金(收付款之差額),若每月金額小於4萬
可主張適用網拍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繳營業稅
若超過每月4萬,則適用小規模營業人方式課稅
綜所稅方面,則應屬於營利所得
: 國稅局新聞稿: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9012&ctNode=2847&mp=67
: 該局說明,信用卡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下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
: 及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抵減下期消費款,該抵免之年費,兌換之商品及抵減之消費
: 款,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於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
: 之性質,非屬持卡人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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