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信用卡回饋,國稅局稽徵營業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rens)時間12年前 (2014/04/08 08:36),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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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 代購屬於營業稅法定義之銷售勞碌應無疑義 : : 至於銷售額為「收付款之差額」,在此例剛好等於「信用卡回饋的金額」 : : 淺見以為你與信用卡公司間並無所得問題,僅是付款的折讓,這也是該新聞稿所提重點 : 感謝回應 : : 你的代購佣金(收付款之差額),若每月金額小於4萬 : : 可主張適用網拍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繳營業稅 : : 若超過每月4萬,則適用小規模營業人方式課稅 : : 綜所稅方面,則應屬於營利所得 : 我覺得問題更複雜的點在於,通常從事代購的都是消費者轉型的, : 買一買覺得自己買不動了,不用可惜,之後幫人買發覺不錯,就越來越大 : 尤其有些人又愛玩信用卡回饋,越辦越多,到後來都是在養卡 : 養到後來其實不會算得太精,就我認識的許多當中 其實這種狀況,跟當初的網路拍賣興起時一樣,多是個人兼職為主 若非有人檢舉,國稅局應該是沒有興趣要查 所以才會訂個買賣8萬,勞務4萬的門檻 我印象中沒有門檻的為傳銷的個人會員 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 「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惟應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你的金額不算大,承辦人員有一定的裁量權 客氣地請他在法令上允許的範圍內盡量協助你 里程數(非現金)理論上就是按照時價,看國稅局有沒有估價的標準 而被詐騙的損失,接近於營利事業的呆帳 最多是該筆交易不計入,而非將損失扣抵銷售額 自己消費部份產生的紅利回饋理論上則可扣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2.2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396917367.A.E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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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被詐騙呆帳,那是另一個事情我沒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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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人拖買後放鴿子,就是有消費而沒收到錢(但貨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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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信用卡這種東西,比較類似的就是卡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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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有卡神的刷卡量才會比我大(他集資六百萬買禮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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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驟的刷卡額就比我整個月大很多了,後面反覆刷就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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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理論上他的刷卡回饋應該是我的很多倍@@,又這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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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知道後來信用卡紅利那塊他是否產生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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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在於他不是代買,而是買賣,只是原價買 原價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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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GqHtwc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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