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未分配盈餘免徵營所稅 有條件
※ 引述《smartlai (中華隊加油!)》之銘言:
: ※ 引述《cleann (Un apputamento con KILA)》之銘言:
: : 坦白說保留盈餘稅根本就是二次剝削。
: : 比如說去年九月補繳八十八年營所稅核定稅款,
: : 按照規定可併入股東可扣抵稅額與應計入未分配盈餘的減項,
: : 看起來好像可以撿到好處,
: : 但是別忘記八十八年的所得額也被調增,
: : 這個部份必須繳百分之十的保留盈餘稅,
: : 而且是每年都徵課,不是只加一年就永久保留的。
: : 股東可扣抵比例也莫名其妙,
: : 總之保留盈餘稅和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更莫名其妙,
: : 兩稅合一應該要取消,爛稅制!
: 嗯嗯,這個話題我也很有興趣。
: 不過我認為有問題的是在於保留盈餘稅,而不在於兩稅合一,
: 那是兩回事喔。
: 當初如果辦兩稅合一,立院可以通過讓營所稅稅率"接近"綜所稅最高稅率的話,
: 就不會有這種莫名其妙的保留盈餘稅,既複雜又不合理。
: 全世界最複雜的兩稅合一制度,就在立院人謀不臧之下誕生了。
: 至於兩稅合一,當然是應該做的,一筆錢,營所稅和綜所稅加起來最高可以達到55%,
: 實在高的可怕,能夠讓營所稅名存實亡是最好的結果。
: 歡迎討論^_^
這樣說吧,我不反對兩稅合一,但是兩稅合一對於大企業來說
確實是投資人的一大福音。
但是對於讓台灣能生根站穩經濟舞台的特殊中小企業型態而言
兩稅合一對他們無疑只有加稅而無減免的效用
因應之前經濟部對於公司法人股東的限制與進出口卡申請之管制
很多中小企業實體為獨資卻要硬拉親戚加入當人頭股東的,多得
不像話。經濟部敢查嗎?查罰下去台灣將會經濟崩潰的。
兩稅合一新稅制實施之後,這些紮根企業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姑
不論其股東合法與真實性,坦白講營所稅有所謂的書審稅制與國
稅局承受政府財政壓力必須強迫企業納稅者,環環相扣不在話下
。這些人書審繳一次,哈,中區國稅局局長說書審案件要調帳,
調來的不能補繳所得額比率,要繳同業利潤率!(題外話,只不
過覺得某些官員瑙代吃x嗎?經濟環境降差還要雪上加霜!)
ok,要繳總得繳,然後呢,這筆稅是可以扣入股東可扣抵帳戶
的,沒問題,摸摸鼻子繳掉的當年度營所稅,沒問題!強制被分
配莫須有的盈餘給股東,股東也沒收到錢與事實不符,好吧算了
!但是問題在未分配盈餘計算這部份,這部份的核定數與稅款必
須一再地被加徵,每年來一次誰受得了?
兩稅合一也許是一種公平的好稅制,但是在台灣這種扭曲的稅務
查核工作之上,好的也變成爛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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