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pixnet] 站長far給使用者的一封信
其實我並不反對利用學術網路栽培有創意的新血公司
相對的學術網路是有很豐富的資源是非常適合的搖籃
不過我認為應該建立制度
當有償行為發生時....應該提播多少的比例進行回餽
若不回饋就提起控告~依公器私用進行賠償與罰款
回餽金建議以基金會形式統一控管
用途可以用來擴充學術網路設備或培養這些方面的人才
有個良好而正面的循環機制~才會越來越好
※ 引述《mamalove (透明的)》之銘言:
: 之前板上有轉 朱學恆的 無名小站告訴我們什麼 一文 抓幾段再來看一遍
: 而且,各位可能還沒注意,Stanford和MIT都是私立學校
: ,他們愛怎麼幹就怎麼幹,頻寬也是私立學校自己買的,外人
: 沒辦法插嘴。他就算愛送給自己學生頻寬我們都管不著。但他
: 們這麼有錢的學校都斤斤計較,該給的授權費和股份都要照規
: 矩給。而國立交通大學拿的是國家的錢,TANET用的是教育部
: 的費用和建制,就算國立交通大學資工系對學生很慷慨,國
: 立交通大學對學生很慷慨,但教育部為什麼要出錢出硬體出
: 頻寬給人去創業? 我,也有繳稅,為什麼我要出錢資助這些
: 把公有資源拿去賺錢,然後把錢收到自己荷包的學生和社會
: 人士?
: 無名小站絕對不是什麼Web 2.0的新典範,它是Web 2.0
: 在台灣最糟糕的一堂課。這種惡例一開,日後其他人
: 會紛紛前仆後繼拿TANET來創業,而且屁股拍拍就走。
: 下次我要是乙背背或是WEBSGV,我根本不用花錢併購,
: 派群學生到某校去臥底,假裝創辦校園服務,搞個類似Facebook
: 的東西,大用TANET頻寬之後就帶著資料和網站逃到校園外
: 開公司,隨便丟給學校一點麵包屑,然後再轉手賣個幾億元,
: 論功行賞每個人分個幾千萬,你看這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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