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租問題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大戰神)時間15年前 (2010/08/30 14:4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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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的公證比較好 對雙方都是保障 除非你是打算要當奧房客 那千萬別去公證.. 其實一次收11張支票也沒有合理不合理的 因為他大可以跟你說要你一次付一年 若是你真的想要這店面 你不也得答應 其實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 因為他大可以不租妳 不過 我覺得就全部都配合他 然後跟她說 我們這麼有誠意 叫他算你便宜點....XD 有錢人只怕你趕不走 不怕空在那 ※ 引述《uvty (mEuMsIiLcY)》之銘言: : 因為準備創業, 找到了一個滿滿意的店面 : 約略說明房東的背景, 與我們接洽的是房東太太, 她表示他和房東都長期在加拿大 : 在台灣的時間不長, 有一個女兒在高雄某大學教書 : 我們於昨日下訂5000訂金, 預計明日要簽一年租約+一個月租金+3個月押金 : 後來給完訂金後, 房東太太後來來電提出了二個要求 : 1. 明日簽約要一次收未來11個月的支票來支付房租, 理由是她都在加拿大 : 如果有支票在銀行, 銀行會每個月幫她兌現, 她才不用擔心我們忘了匯房租。 : 但因為我們目前還在討論店名以及要登記的公司名稱, 暫時不會去開公司戶, : 再加上因我和朋友是合夥關係所以也不打算用個人名義開支票 : 與房東太太談完後, 她表示她明年農曆年過後完後回加拿大, : 所以在那之前她願意來收租金或是我們用匯款方式她接受, : 但是在農曆年後要求我們開支票, 請問房東要求一次要收11個月的支票這樣是否合理? : 2. 因為我們是兩人合夥的關係, 房東太太要求我們兩個人都要帶身份證, : 另外要再找一位保證人。 要保證人這種事也是合理的嗎? : 因為房東太太在一開始有提到希望可以去法院公證, 但我們覺得很麻煩就拒絕她 : 後來她提出以上兩點要求後, 我在想不然就去法院公證, : 但房租我們一個月一個月給, 也不提供保證人 : 不知道各位前輩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 ------------------------------------------------------------ : 與房東太太談完後, 我覺得她一直在保障她自己的權利, : 雖然房子是她的她捍衛她的權利我可以接受, : 但她怕我們租不到一年跑掉或是不信任我們會好好對待她的房子 : 難道我們就不怕遇到一個 "歹逗陣"的房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6.143

08/31 16:44, , 1F
我覺得最後一句不錯 XD
08/31 16:4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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