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站的core concept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David)時間15年前 (2010/09/26 22:34),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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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觀念可以來討論 特別是有關於"軟體"的專利 基本上,專利是不保護概念的,他最原始的精神是將你的技術奉獻給社會大眾 然後政府給予10~20年不等的排他權利(專利權)來感謝你的奉獻 至於專利該如何申請來保護"軟體"的CORE CONCEPT呢? 大多採用的是利用"方法",簡單來說就是利用步驟(流程圖)來保護你的CORE CONCEPT. 坦白說,寫這種專利的技巧要非常高,不是那麼容易撰寫出一個很好的申請專利範圍 因為,其他人可以透過省去某些步驟來規避你的專利權(專利迴避) 因此,我不建議用單一專利來保護 CORE CONCEPT (非常困難) 建議透過複數個專利保護幾個"關鍵的功能",也就是沒有這些關鍵的功能, 就沒辦法完成你所謂的CORE CONCEPT,換言之,別人要COPY你就會用到這些功能 最後,提醒您,對於"串連人際"的專利要趣大陸申請的話,他規定的比台灣或美國 都來的嚴格,對於涉及人主觀意志進行歸納或管理,非具有技術效果而不符合專利標的 是沒有辦法拿到專利的...具我所知...台灣有許多很大的網路公司去大陸申請專利 都被所謂大陸專利法第二條第一項打回來 如果還有什麼更多問題,歡迎與我討論 :) ※ 引述《didiheadshot ()》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是網路創業的新手 : 請各位前輩多指教 : 最近已經把未來網站的核心價值發想完成 : 我對於網站將提供的服務的獨創性、價值和黏著度都很有信心 : 可是我突然有個大疑問: : 舉例來說好了 : FB的獨創性、價值和黏著度應該是首推「串連人際」吧?(如理解有誤還請指正) : 可是即使是串連人際,以獨家程式透過「朋友的朋友」、「公司」、「學校」 : 、「mail聯絡人」......等等,找出你的潛在朋友推薦給你 : 我想在台灣也有不少人寫得出類似FB的整個程式架一個功能相仿的站 : (當然,FB成功應該還有外部軟體公司寫出開心農場等遊戲,但先不討論) : 假如這件事成立的話 : 那除了因為FB為首發品牌,大家的朋友都在FB上,所以即使有個功能一樣的網站叫FC : 也沒人想去註冊,建構了競爭門檻外 : 「串連人際」這個core concept是不是根本無法構築成競爭門檻? : 只因為「串連人際」這個core concept無法申請專利、不是智慧財產權,人人可仿效? : 如果是這樣,那開發個網站不是會很提心吊膽 : 因為只要你把core concept講出去或拿出來討論 : 瞬間就失去價值 : 如果別人認為可行,而且又有既有、能力更強的團隊 : 搶在你之前做好網站架站、宣傳 : 原創者很自然的就沒保障也沒搞頭了 : 還是類似「串連人際」這樣的core concept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只是我不知道呢? : 講得落落長,不好意思,還望各位前輩指點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49.93

09/26 22:38, , 1F
前輩好專業,感謝指點,希望未來還能多請教
09/26 22:38, 1F

09/27 21:16, , 2F
專利不保護概念?? 系統和方法描述不就是概念的具體表述.
09/27 21:16, 2F

09/29 09:17, , 3F
沒錯 你自己也說了"具體表述" 嚴格點是 "具體呈現方式"
09/29 09:17, 3F

09/30 10:05, , 4F
流程這種很容易規避, 多一個少一個就可以避開, 所以要全包
09/30 10:05, 4F

10/01 00:07, , 5F
問題是如何把具體表述寫得夠大又不會和有用,新穎,進步衝突
10/01 00:07, 5F

10/01 00:10, , 6F
新穎性是怕和習知技術衝突,如文章,論文,任何既有專利等
10/01 00:10, 6F

10/01 00:12, , 7F
所以單看新穎性的話只能claim出和習知技術的不同點是你的
10/01 00:12, 7F

10/01 00:15, , 8F
進步性則是在想到"概念"的孕育過程是不是顯而易見
10/01 00:15, 8F

10/01 00:23, , 9F
即: 從同技術領域人士眼光看, 是否能由之前技術輕易推想出.
10/01 00:23, 9F

10/01 00:27, , 10F
上面講的夠大指的是夠"上位",夠"基礎"(別的需要有你這成分)
10/01 00:27, 10F

10/01 00:30, , 11F
綜合以上還能留下來的才是可以放clamin要保護的概念
10/01 00:30, 11F

10/01 00:31, , 12F
而不是本末倒置地說:專利不保護概念
10/01 00:31, 12F

05/05 15:23, , 13F
文章代碼(AID): #1CdrdoF0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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