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版個資法 電腦不設防 被駭還得賠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漫步自在)時間15年前 (2011/03/18 21: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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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4/78/2nzpo.html 更新日期:2011/03/1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近來網購詐騙層出不窮,刑事局強調,依照新版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賣家若未做好電腦安全防護措施,未來可能須面臨賠償責任。 刑事局調查,一名架設網站賣衣服的個人賣家,所用的電腦不但使用盜版軟體,更未裝防 毒軟體,連電腦遭駭客植入木馬程式都不知道,警方懷疑大批買家資料可能因而外洩,這 名賣家獲悉後驚呼「怎麼可能?」 為此,警方將配合拍賣平台,針對有漏洞的賣家,檢測其安全防護能力。 刑事局預防科表示,部份賣家因「成本考量」,不願花錢提升自己的電腦防護能力,但依 已修正完成、尚未公布實施日期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 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警方說,依法條來看,賣家未裝防毒軟體致電腦遭植入木馬,日後就可能得面臨被騙買家 的求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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