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成立公司和店面都要個別申請營業登記?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Life is Beautiful)時間15年前 (2011/05/01 13:3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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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北市跟房東租了一個二樓辦公室。 現在找好店面,準備在台北市開業… 經會計師的提醒 叫我要先跟國稅局確認是否可以在台北市登記。 再來,她擔心政府會認為餐飲業之登計處,就必須是營業場所。 所以我就寫信給新北市國稅局。 「請問一下,我辦公室租賃在新北市,但實際營業在台北市。 可以在台北市辦營業登記嗎? 本來要去做會計師資本額預查,但他請我先跟你們確定一下,可不可以在台北市辦? 還是一定要在新北市申請營業登記… ?(希望可以在台北市處理就好) 此外,我新北市的地址是二樓 是擔任辦公室 而實際營業地是在台北市 這樣可以吧 ???????????」 新北市國稅局的人來電並回信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 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 營利事業遷移營業地址,應向遷入地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財政部78.1.18台財稅第781137121號函)」 意思就是 我二邊都要登記 新北市的租賃處要登記公司 台北市的實際餐飲營業處也要登記公司 是這樣子的嗎???????????????? 這樣不就要付很多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6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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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打電話問比較有效率 或者問專業的人 如律師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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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問會計師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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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辦公室和營業地都要登記 一般的辦公室登記一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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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花的錢要花 花小錢省大錢 請個會計師才是王道....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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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lF1RpQ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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