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砍單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蘇律師)時間15年前 (2011/05/30 21:4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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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層面 不管用傳真還是其他方式 只要雙方就買賣「標的物」及「價金」互相意思表示一致 買賣契約就成立 彼此都受契約拘束 因此 原po當然可以要求買方支付100pcs的價金 2、做生意層次 買方臨時改單 一定有他的原因 也許下單時錯估數量 或者資金臨時轉不過來.....等 總之 只要買方不是惡意 給個方便又有何妨 眼前退一步,或許還能做得到他下一筆生意 作生意很奧妙有趣的地方在於 買賣不只是「商品」的流動而已 它也是一種人與人間情感上的互動 因此 懂得和客人交心、搏感情的老闆 生意總是做得嚇嚇叫 況且 現在就為了另外的50pcs把關係搞僵了 買方因此人間蒸發 連該拿的50pcs貨款都討不到 那就很囧 3、其他 下次接到大單記得別太興奮 先收3成訂金再說 ※ 引述《uokolake (=.=)》之銘言: : 目前小弟在網拍販售東西 : 遇到了一個客戶一次訂購了100 PCS : 但今天要領貨了,卻臨時在電話中告知要更改為50 PCS : 客戶只有使用傳真訂購100 PCS : 我有權利要求客戶把全部100 PCS 領走嗎? : 不然我得承擔50 PCS的貨款部分... : 或者是有什麼其他辦法,請告知小弟 : 謝謝 : PS:該司使用月結,第一次拿到大單,連訂金都沒拿,很怕最後什麼都沒拿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89.173

05/30 22:05, , 1F
感謝你的回應,已處理好了...希望順利^^
05/30 22:05, 1F

05/31 18:58, , 2F
回文中肯~祝順利
05/31 18:5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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