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砍單
1、法律層面
不管用傳真還是其他方式
只要雙方就買賣「標的物」及「價金」互相意思表示一致
買賣契約就成立
彼此都受契約拘束
因此
原po當然可以要求買方支付100pcs的價金
2、做生意層次
買方臨時改單
一定有他的原因
也許下單時錯估數量
或者資金臨時轉不過來.....等
總之
只要買方不是惡意
給個方便又有何妨
眼前退一步,或許還能做得到他下一筆生意
作生意很奧妙有趣的地方在於
買賣不只是「商品」的流動而已
它也是一種人與人間情感上的互動
因此
懂得和客人交心、搏感情的老闆
生意總是做得嚇嚇叫
況且
現在就為了另外的50pcs把關係搞僵了
買方因此人間蒸發
連該拿的50pcs貨款都討不到
那就很囧
3、其他
下次接到大單記得別太興奮
先收3成訂金再說
※ 引述《uokolake (=.=)》之銘言:
: 目前小弟在網拍販售東西
: 遇到了一個客戶一次訂購了100 PCS
: 但今天要領貨了,卻臨時在電話中告知要更改為50 PCS
: 客戶只有使用傳真訂購100 PCS
: 我有權利要求客戶把全部100 PCS 領走嗎?
: 不然我得承擔50 PCS的貨款部分...
: 或者是有什麼其他辦法,請告知小弟
: 謝謝
: PS:該司使用月結,第一次拿到大單,連訂金都沒拿,很怕最後什麼都沒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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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8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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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2:0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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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8:58,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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