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負責人若只是掛名人頭
: 我朋友的名字被拿去當某公負責人
: 其本人在那家公司亦無任何股份
: 純粹只是掛名。
: 我知道很多八大行業的負責人都是遊民
: 出了事就準備負責被關,不過他們有領薪水便是
: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沒有任何股份或出資可以當負責人
: 法律這樣制定有什麼好處?
: 另,負責人只有出事要負責的義務,難道沒有其獨享的權力?
: 當負責人有什麼好處?
負責人 = 全部的人都跑掉 最後跑不掉的人
找負責人來進行以小搏大的生意
支票開負責人的 本票開負責人的 員工勞動契約對象當然也是負責人
大玩財務槓桿 200~300萬的成本搏每個月可以賺50萬的生意
成功了 每個月賺的50萬由股東瓜分 然後每個月給負責人3~5萬
失敗了 跳票幾百萬 逃稅幾百萬 欠員工薪資幾百萬
全部算在人頭負責人頭上
負責人財產被查封 欠國家一堆稅金 欠員工一堆薪資
所以找遊民最好啦 反正本來就是一無所有
財產0 ==> 財產-10000000 對他們來說生活也差不多
股東:我投資的都血本無歸了 剩下的債務請找負責人
股東們再去找下一個負責人...
永遠不擔心找不到負責人 你看龍山寺附近負責人不是一堆嗎??
對了 說到負責人獨享的權利是有的!
整個公司都是你的 你可以到帳戶提走公司所有的錢
也可以賣掉屬於公司的所有資產...
前提是 要確定做這件事之前 你的股東不會把你打成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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