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負責人若只是掛名人頭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wei~)時間14年前 (2012/02/07 19:4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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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的名字被拿去當某公負責人 : 其本人在那家公司亦無任何股份 : 純粹只是掛名。 : 我知道很多八大行業的負責人都是遊民 : 出了事就準備負責被關,不過他們有領薪水便是 :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沒有任何股份或出資可以當負責人 : 法律這樣制定有什麼好處? : 另,負責人只有出事要負責的義務,難道沒有其獨享的權力? : 當負責人有什麼好處? 負責人 = 全部的人都跑掉 最後跑不掉的人 找負責人來進行以小搏大的生意 支票開負責人的 本票開負責人的 員工勞動契約對象當然也是負責人 大玩財務槓桿 200~300萬的成本搏每個月可以賺50萬的生意 成功了 每個月賺的50萬由股東瓜分 然後每個月給負責人3~5萬 失敗了 跳票幾百萬 逃稅幾百萬 欠員工薪資幾百萬 全部算在人頭負責人頭上 負責人財產被查封 欠國家一堆稅金 欠員工一堆薪資 所以找遊民最好啦 反正本來就是一無所有 財產0 ==> 財產-10000000 對他們來說生活也差不多 股東:我投資的都血本無歸了 剩下的債務請找負責人 股東們再去找下一個負責人... 永遠不擔心找不到負責人 你看龍山寺附近負責人不是一堆嗎?? 對了 說到負責人獨享的權利是有的! 整個公司都是你的 你可以到帳戶提走公司所有的錢 也可以賣掉屬於公司的所有資產... 前提是 要確定做這件事之前 你的股東不會把你打成殘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43.171 ※ 編輯: ftyu 來自: 220.133.243.171 (02/07 19:52)

02/08 09:31, , 1F
泰國那邊就要求當地人要佔50%以上的樣子
02/08 09:31, 1F

02/08 09:32, , 2F
有要研究人頭負責招,去泰國看看吧
02/08 09:3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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