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止"失敗的合作經驗"與相關人之文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原來如此)時間13年前 (2012/08/07 23:38), 編輯推噓21(21025)
留言46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近日該事件引發本板動盪 這條線以後 "失敗的合作經驗"一系列文章,禁止板友發相關文章 兩方當事人,也禁止再到板上討論相關事宜 ((講別的可以,但此事件請雙方自己私下講不要讓板上吵)) 違者,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83.17

08/08 08:45, , 1F
我其實還滿想看後續說..orz
08/08 08:45, 1F

08/08 08:46, , 2F
版主大正妹 不要禁止嘛 他們可是這版認識的 也算有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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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8:48, , 3F
擔心以後有人在板上徵人合作時,出現了不守信或詐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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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8:51, , 4F
由於不準板上說明這狀況 也無人得知 導致有人不知情而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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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8:52, , 5F
未來若有 詐欺方會想 反正你們無法在此說出真相 我就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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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30, , 6F
thismy+1 現在變成廣告不實 但是卻沒人知道後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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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31, , 7F
應該說還在不知道是不是廣告不實的階段 然後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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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49, , 8F
今天若能討論,我會擔心thismy 這名字身敗名裂 (雖然沒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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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50, , 9F
因此會很小心的合作,也不敢對板友胡來..一不小心就爆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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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51, , 10F
thismy 只是舉例罷了,thismy是萬萬沒可能在這裡徵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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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56, , 11F
同意版大+1,畢竟自己當老闆要有相關的合作風險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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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種應該屬商業糾紛非關不實廣告或是詐騙討論的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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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59, , 13F
況且創業版不是消費版,版上資源應該放在正面的討論較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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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0:15, , 14F
不過這種吵的過程的確滿無聊的 我只想知道最後結果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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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告成了 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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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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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12, , 17F
期待結局+1 希望事情有個完善的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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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18, , 18F
看完真的是有夠警惕的,有些女人真的是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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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30, , 19F
thismy+1. 雙方都是板友, 也是因為本板而合作創業, 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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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32, , 20F
為應該要讓他們可以在板上說明為自己辯護. 畢竟商業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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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34, , 21F
屢見不鮮, 實際案例應該讓大家都能觀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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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58, , 22F
不過我支持版主,在吵下去就失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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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4:51, , 23F
吵什麼吵,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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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10, , 24F
我是覺得, 不能公佈人家的個資及名字MAIL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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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指名對別人毀謗等文字! 因為這都不是一件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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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9:47, , 26F
太晚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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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20:11, , 27F
thismy+1 我也想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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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1:54, , 28F
thismy+1 不是要瞎起鬨 就是只想知道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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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程序完結我會讓它們波文的 但是 只在網路上筆戰我不認為可以分清對錯 請大家冷靜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14.32.126.129 (08/09 02:21)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14.32.126.129 (08/09 02:22)

08/09 10:33, , 29F
我覺得反而是經驗分享耶~對錯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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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0:34, , 30F
但是發生糾紛的過程po的越仔細版友以後合作的時候在這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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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0:34, , 31F
上面也會特別留心~我反而覺得過程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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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0:34, , 32F
不然她們最後的對錯誰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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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0:35, , 33F
我才不管她們誰官司贏誰官司輸~我比較想知道中間哪裡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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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0:35, , 34F
有爭端!!!thism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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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0:36, , 35F
我不想判誰對錯~我想之中間的細解跟哪些點發生了容易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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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0:48, , 36F
不准討論最後官司出來然後某個id被板友貼個標籤...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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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0:48, , 37F
不能討論吶大家就無法從這件事情上學到任何東西~
08/09 10:48, 37F

08/09 10:51, , 38F
明明就是個"實例個案"的好機會~這外面學不到的~!!
08/09 10:51, 38F

08/09 10:51, , 39F
這不就是bbs的意義與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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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1:14, , 40F
至於推文在那裡吵來吵去的我根本忽略...祇看文章過程而已
08/09 11:14, 40F
如果可以波出來不要違反法令 不要引起糾紛當然可以波 但是~ 這個版有很多珍貴的學不到的東西 我不想因為一個有爭議的實際案例 讓更多人不願意在這裡發言或是對這個版感到灰心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14.32.126.129 (08/09 18:13)

08/10 07:54, , 41F
祖國和諧那套在這裡用的倒是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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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9:37, , 42F
因為會佔據大份的版面,而且大篇幅文章都已失焦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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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09:41, , 43F
況且商業糾紛不是在bbs上說或吵就有結果,更何況是吵的多
08/10 09:41, 43F

08/11 03:14, , 44F
http://ppt.cc/sCB8 可以分享可笑的合作經驗嗎?
08/11 03:14, 44F

08/11 13:27, , 45F
金額太小,吵架批評的時間都可創造更大產值了。
08/11 13:27, 45F

08/11 13:38, , 46F
那就等另位受害人寫下回待續:"消失的20萬"XD
08/11 13:38, 46F
文章代碼(AID): #1G8JQ9sg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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