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合夥請盡量多採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天荒地老)時間13年前 (2013/01/06 01:07),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各位如果有4人以上要合夥 請盡量多採用股份有限公司模式 這樣要拆夥的時候 也比較不會被影響 因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自由轉移股份 但不能要求退股 這樣對想要繼續經營的股東 是一種保障 如果人數只有兩人 也可以一個人把股份拆給親人來掛名 如果股東人數多 重大決策也是由股東選出來的董事決議 比較不會被綁住 --              "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84.86

01/06 01:52, , 1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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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0:15, , 2F
以前不這樣,是因為要找到7個人有點難,現在沒有人數限制了
01/08 00:15, 2F

01/08 00:23, , 3F
要至少三董一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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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0:51, , 4F
要考慮稅務喔..依行業行號和公司稅務部分差很多(曾痛過
01/08 20:51, 4F

01/09 01:18, , 5F
兩個各拆一個就4個可以湊席次. 稅務繳錢就解決了,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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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1:18, , 6F
有事務所處理能幫妳把稅弄低甚至免稅 都比拆夥糾紛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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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w5t4GP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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