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行號名稱的規範?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twforever)時間13年前 (2013/03/30 01:16),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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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要申請一個設計工作室 假設特取名稱是 "很棒" 那我在商管處就直接登記成 "很棒設計工作室" 還是說 在商管處 我只能登記成 "很棒商行(or企業or號)"...等? 我的問題點是: 1.到底事業性質有沒有規定只能使用哪些詞? 例如只能使用在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中所提到的字眼: 堂、記、行、號、社、企業、實業、展業、興業、工業、商事 2.還是說可以任意使用自己想用的詞作為區別文字? 例如: 商店/企業社/企業行/實業社/個人工作室... 網路上爬了好多的文 也沒有看到到底規定如何 知道的人能幫我解惑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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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去市政府問 比較快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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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35, , 2F
工作室沒問題!因為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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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問就好了.. 那邊還有免費會計給你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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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50, , 4F
我覺得行號完全是看你遇到承辦人員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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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51, , 5F
我之前被打槍, 可是我看同樣的名字在別的縣市有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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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顯然並沒有這麼白紙黑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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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0:07, , 7F
樓上w大 因為我也找不到條文 你說的狀況似乎比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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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LSnevl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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