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競業條款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昨天朋友突然有急事找我,但一時間也回答不出。
所謂的董事長不能兼任其他同業間經理人 / 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同類公司董事,
在怎樣的情況下,如果是偷偷來,是不是不會受到任何人的監督及罰則呢?
還是就怕會有人去桶你呢?
如果已是經營 網站代工 公司,去兼任如關鍵字廣告公司經理人或董事 or EC公司董事,
是否算是同業同類型公司呢?
還是一切要從營業項目來判定呢?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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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78.75.1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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