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鼎王事件背後的法律課:餐飲法令多如牛毛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法喬斯加盟筆記)時間12年前 (2014/05/16 11:21),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在寫出談鼎王事件的文章後,感謝板友回應,加上最近所碰到的問題,發現到食品 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一般人有疑問 的地方還真不少。 這篇文章就是延續上篇文章,整理近期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的心得與筆記。 我想透過幾個例子來說明: 例一,某養生茶鋪有賣黑豆茶,老闆看到本草綱目對於黑豆的記載,便在廣告上引用本草 綱目表示:「服之能益精補髓,壯力潤肌,發白後黑,久則轉老為少,終其身無病。」 例二,某外帶飲料店有賣鮮奶茶(鮮奶60%),老闆想說現代人嚴重缺鈣,便打出廣告: 「本店鮮奶茶含有豐富鈣質,可以維持骨骼與牙齒的健康。」 接下來問題來了,上述二則廣告有沒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 答案是:例一廣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例二廣告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 理法第28條規定。 很多人應該認為例一廣告很合理,本草綱目有記載黑豆的功效,而老闆賣的又是黑豆茶, 這樣引經據典應該不成問題。但主管機關看法不同,依據94年公告的「食品廣告標示詞句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表」壹、一、(五)說明:「食品不得引用或摘錄出 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而其中舉的例子就是黑豆。 看到這麼嚴格的認定,那例二應該也是違法才是,但依據「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誇張易 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表」貳、二說明:「鈣可以描述的生理功能例句為維持骨骼及牙 齒健康。」依照這樣的認定,例二是先說明鮮奶茶含有豐富鈣質,再說明鈣質可以維持骨 骼與牙齒的健康,所以不違法。 上述二例之所以有不同的結果,在於主管機關對於「醫療效能」認定不同。因為「醫療效 能」很難去定義,這在實務上產生很多問題。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食品安全的主管機關 衛生署(現在的衛福部)就公告認定表作為「醫療效能」之判斷依據。建議開設餐飲業的 相關讀者好好看看,在不能與能的範圍內抓出適當廣告文句,吸引消費者又不被開罰。 網誌好讀版: http://franchisesir.blogspot.tw/2014/05/blog-post_15.html -- 法喬斯加盟筆記:加盟不是你想的那樣 http://franchisesir.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5.64.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400210510.A.2F8.html

05/16 11:36, , 1F
反正也才罰那一點點!沒人再怕的
05/16 11:36, 1F

05/16 19:53, , 2F
第一個確實太誇大,如果真的,那染髮劑染黑的就沒銷路了
05/16 19:53, 2F

05/16 19:53, , 3F
醫生也要失業了
05/16 19:53, 3F
文章代碼(AID): #1JTOHEBu (toberich)
文章代碼(AID): #1JTOHEBu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