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員工保密與競業禁止合約已刪文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2l4103vu86)時間12年前 (2014/05/28 23:16), 編輯推噓0(009)
留言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我想請問一下 假設我是受雇了 我同時去應徵三間有競業禁止規定的行業 因為三間一起 我三間同時被解雇 三間一起敬業禁止 基本薪資*3 那部就削海了 ※ 引述《uf (最輕的擁抱)》之銘言: : 因為從行號轉成立公司 : 所以上網找一些比較正式的文件 : 找到這份"員工保密與競業禁止合約" : http://ppt.cc/lOwi : 不太懂請問一下裡面 : 第13條、第14條 : 第十三條 離職期間競業禁止 : 乙方自甲方公司離職起二年期間內,除經甲方同意,不得從事與 : 甲方公司相同性質或類型之工作。惟於乙方受競業禁止約定而無 : 從事任何工作期間,甲方應依勞工局所規定之每月最低薪資,貼 : 補乙方生活。 : 第十四條 違反離職競業禁止之損害賠償 : 乙方違反前一條之規定者如經甲方以書面通知停止其行為而仍未 : 改正時,乙方除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外,並應另行支付甲 : 方新台幣五十萬做為懲罰性違約金。甲方未依前一條規定補貼乙 : 方生活費達一個月者,除應補給所積欠之補貼金外,視為甲方同 : 意乙方得不受前一條離職競業禁止之限制。 : 第13條的簡單意思是不是說,如果他(員工)因為離職後受竸業禁 : 止條約限制而找不到工作時,我(公司)要補貼他兩年期間的最低 : 薪資 : = =??? : 第14條寫 : 我沒補貼他達一個月的薪水的時候,我需要補給他之外, : 然後我可以同意他可以去做相關產業? : 不好意思我理解能力不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36.1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401290194.A.272.html

05/28 23:19, , 1F
有競業條款跟有要求你執行是兩回事,沒給錢就是沒競業
05/28 23:19, 1F

05/28 23:40, , 2F
茶 基本上一個無關痛癢的小人物 誰要禁止你
05/28 23:40, 2F

05/29 00:11, , 3F
假設 是假設
05/29 00:11, 3F

05/29 00:12, , 4F
我記得鴻海連清潔工都近業禁止
05/29 00:12, 4F

05/29 03:23, , 5F
所以被告了 不是嗎
05/29 03:23, 5F

05/27 08:37, , 6F
05/27 08:37, 6F

05/27 08:37, , 7F
05/27 08:37, 7F

05/27 08:37, , 8F
05/27 08:37, 8F

06/16 21:21, , 9F
https://goo.gl/qywLny 案件記錄還真洋洋灑灑
06/16 21:21, 9F
文章代碼(AID): #1JXVtI9o (toberich)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XVtI9o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