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員工保密與競業禁止合約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最輕的擁抱)時間12年前 (2014/05/28 14:57), 12年前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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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從行號轉成立公司 所以上網找一些比較正式的文件 找到這份"員工保密與競業禁止合約" http://ppt.cc/lOwi 不太懂請問一下裡面 第13條、第14條 第十三條 離職期間競業禁止 乙方自甲方公司離職起二年期間內,除經甲方同意,不得從事與 甲方公司相同性質或類型之工作。惟於乙方受競業禁止約定而無 從事任何工作期間,甲方應依勞工局所規定之每月最低薪資,貼 補乙方生活。 第十四條 違反離職競業禁止之損害賠償 乙方違反前一條之規定者如經甲方以書面通知停止其行為而仍未 改正時,乙方除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外,並應另行支付甲 方新台幣五十萬做為懲罰性違約金。甲方未依前一條規定補貼乙 方生活費達一個月者,除應補給所積欠之補貼金外,視為甲方同 意乙方得不受前一條離職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13條的簡單意思是不是說,如果他(員工)因為離職後受竸業禁 止條約限制而找不到工作時,我(公司)要補貼他兩年期間的最低 薪資 = =??? 第14條寫 我沒補貼他達一個月的薪水的時候,我需要補給他之外, 然後我可以同意他可以去做相關產業? 不好意思我理解能力不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1.1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401260271.A.333.html

05/28 15:27, , 1F
競業本來就要補貼才不會有爭議 沒補貼的很容易視為無效
05/28 15:27, 1F

05/28 15:28, , 2F
想成不給錢憑什麼剝奪員工就業權利就好了
05/28 15:28, 2F

05/28 15:49, , 3F
了解了, 謝謝g大解釋,所以我需要的是純"保密契約"而已
05/28 15:49, 3F

05/28 15:49, , 4F
一般來說我小店家應該不需用竸業禁止這種合約吧
05/28 15:49, 4F
※ 編輯: uf (218.164.11.177), 05/28/2014 15:50:47

05/28 20:30, , 5F
這和勞基法衝突 基本上不是最低薪資是新公司開出的薪資
05/28 20:30, 5F

05/28 20:32, , 6F
另外保密這件事情不是你說保密就保密
05/28 20:32, 6F

05/28 20:32, , 7F
公司一份 自己一份 第三方公證人一份
05/28 20:32, 7F
文章代碼(AID): #1JXOZlCp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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