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招募新進人員卻發現不適任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君子不器)時間10年前 (2015/10/17 22:34), 編輯推噓7(7013)
留言20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各位版友、老闆~~ 小弟的店面日前招募了一位櫃檯人員, 簽約上班日訂10/19日週一開始,後來因為裝潢的關係, 實際的上班日延到10/26開始。 但是在電話聯絡中以及職前訓中,發現此員工明顯不適任, 應對進退不適合櫃台人員!!(這是小弟的識人不明,我的錯!) 想請問大家,我的合約中有註明一個月的試用期(10/19 - 11/16), 但是在這個試用期剛要開始的時候我就想要中止合約,請問大家,合法嗎?? 我有辦法解套嗎????? 拜託大家幫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45092485.A.8E9.html

10/17 22:52, , 1F
法律上準備資遣就行 通常是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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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53, , 2F
薪水一定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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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3:11, , 3F
不過簽約試用期才剛開始,還沒正式上班,薪水要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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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3:19, , 4F
你合約有寫保證試用期薪水嗎?有的話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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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3:19, , 5F
沒有的話,看上幾天班,給幾天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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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3:26, , 6F
如果是試用期簽約是10/19,但因為裝潢DELAY真正開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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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還沒有正式上班,那麼還要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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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就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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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轉去別的工作崗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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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就是上班 該給就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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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良心老闆,但是社會上普遍慣老闆都叫他不用來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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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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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7:05, , 13F
要有民主素養 開個公司臨全會 請大家鼓掌通過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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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如果他一直跳針要辯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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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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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請他走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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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 這種只是唬人用的 上班就是要給錢 就算是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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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也可說 他都花時間跟精神上你的訓練課 也是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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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訓練課很爛很痛苦 你花對方時間就是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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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就照法規來 不要說一個月 半天不爽雙方都可滾
10/19 16:23, 20F
文章代碼(AID): #1M8bo5Zf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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