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防止外國分公司經理捲款?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KennethCheng)時間10年前 (2016/02/21 09:24),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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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小弟的團隊到處拉金主,終於找到幾位願意投錢的 : 但是金主問了一個有點難回答的問題: : 「你們在國外的經理如果捲款逃跑,要怎麼處理?」 : 目前小弟想到的方法就兩個 : 1.用借貸契約的形式簽訂契約 : 這樣人跑了還有背債 這點我認為不好,因為有能力的專業經理人看到這條可能就不願意了,捲款本身就是犯罪 ,簽訂借款合同只有省去部分法律訴訟的時間,可是簽訂契約會讓專業經理人考慮公司是 否會對個人有不良意圖。 : 2.在公司章程內加限制 : (須全體國外分公司經理人同意),讓經理人沒辦法單獨操作資金跟契約 此方法敘述稍微籠統,全體經理人同意在實務上應該是分層授權,依照公司當時規模設計 ,草創期間可能只有一個專業經理人,全體就沒意義了,人數多時每次簽約or付款都要全 體經理人同意,行政上會非常沒效率,到時候你的專業經理人淪為蓋章機器,出事情只是 多拖幾個無辜的經理人下水 : 3.讓家屬簽連帶保證人 這點基本上許多公司都行之有年,可以當作必要條件 : 請問各位先進前輩,有沒有其他辦法能處理分公司經理人的資金問題? 我個人認為目前您欠缺的是對金主一個滿意的說法,理想的答案就是你假設各階段的規模 做出不同的管理 比如說我會這樣回答: 資金部分,收款規定一律使用匯款使員工無法接觸現金,付款小金額由分公司零用金支出 ,大金額一律由總公司人員操作分公司帳戶電匯,每日要求總公司人員核對分公司資金日 報,特別關注大金額動帳交易。 國外分公司剛成立時,因為業務量不多,簽約及現金收付不經過分公司經理人手中,由總 公司代管,當到達一定規模需要增設人手時,一般銷貨合約(如usd 5萬以下)應經由業 務經理簽字授權,大額銷售合約(usd 5萬至20萬)應由業務經理簽字授權後簽核至分公司 總經理,特殊合約(usd 20萬以上)應簽核至總公司,並設立稽核部門對董事會負責,定 時稽核落實分層授權,此方法為用人數控管降低個人經理人掏空風險 以下後話可以不用講: 如果遇到集體舞弊仍然無效,舞弊於社會上許多企業仍然是無解,只能在選用人方面多注 意,分層授權人儘量不要有過多接觸,比如上例總公司授權人與分公司經理人最好能不要 有過多私人接觸(理想值),平時多注意經理人與員工的狀態,跟員工多聊聊,有時可以 預防一些風險產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4.140.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56017868.A.2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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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說的很完整,第一點我昨天太急打錯,應該是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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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金主簽借貸,我們不是不信任經理,是金主不信任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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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不可信 要有完整的監督機制 現在好不代表以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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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監督機制也只是減少機會減少損失不能完全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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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蔡英文/柯P皆然 何況只是一個小小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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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人皆不可信」要讓人無可背信而非一廂情願
02/22 01:15, 6F
文章代碼(AID): #1MoH7CBd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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