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老闆們怎麼看這次的罷工事件?
頗意外創業版會出現這樣的討論,
考慮了一下到底要怎麼回文、在什麼樣的「重點」上討論,
會比較符合創業版的性質,又不會過份把血淋淋的事實寫得太過血淋淋。
所以以下的討論,將不針對本次華航空服員罷工的事件作討論,
討論的是一個更大的方向:
老闆們到底要怎麼對員工、消費者所認知的「公平」有正確的認知?
良好的勞資關係之經營,仰賴於資方對於勞方權益與「需求」的正確理解,
在這個理解基礎上,規劃執行「企業長期營運下所能負擔」的人力資源管理方針。
反過來說,勞方群體也需要對企業長期營運的體質與資方的「需求」有正確理解,
才能夠正確地將「需求」傳達給資方,
讓資方能夠在穩健的基礎上盡可能滿足勞方的需求。
有點繞舌是嗎?
白話來說就是:
勞資關係不是零和賽局,勞方和資方都需要對「對方想要的到底是什麼?」,
以及「對方認為的『公平』、『合理』到底是什麼?」兩個問題做出正確的理解,
若其中一個問題沒有被正確的理解,後續的執行策略上就會有錯誤,
不論這個錯誤的執行策略來自哪一方,
長期之下一定會導致雙方都平白蒙受損失,即便短期之內看起來是有一方得利的。
所以,員工和消費者眼中的「公平」到底是什麼?
我們可以從以下的例子當中知道,這個「公平」絕對不是邏輯理性上認知的「公平」。
以下這些例子皆來自行為經濟學家理查.塞勒(Richard H. Thaler)的著作,
《不當行為》(Misbehaving)中的第十四章,這一章專門談「何為公平」,
首先是芝加哥第一國民銀行的例子(p.186),
為方便討論,部分無關的文字敘述將會刪除。
-----------
1990年代中期,芝加哥大都會區規模最大的芝加哥第一國民銀行推出一項措施,
由於管理高層擔心銀行的消費金融業務賺的利潤不夠多,
所以為了削減支出,決定鼓勵顧客多多使用不久前才推出的自動櫃員機。
雖然大部分人已經習慣從這類機器提款,有些顧客仍不願意用自動櫃員機來存入支票,
寧願接受行員的服務。
銀行為了讓所有顧客改用自動櫃員機,便決定給這些人一個誘因,
就是假如要行員提供自動櫃員機已有的服務,銀行將為每次的交易收取3美元。
-----------
至此,各位老闆們可以自我測試看看,
芝加哥第一國民銀行的消費者接下來的反應會是什麼,
看看消費者眼中的「公平」和您們的直覺是否一致。
為了給大家一些思考時間,以下留空一頁。
好了,讓我們接下去吧。
-------------
公眾很快有了激烈回應。
一家當地報紙的頭版標題寫著「芝加哥第一國民銀行不通人性」。
競爭對手立刻趁機出招,在當地一條高速公路旁的分行擺出「免費櫃員服務」的招牌。
直到2002年12月,芝加哥第一國民銀行被收購之前,此政策都未被廢除。
-------------
這個結果令您意外嗎?
「從理性經濟模型」上來說,因為ATM提供的成本較低,
所以企業方在成本較低的服務時,會向消費者索取較低的費用,
而當消費者要使用企業方成本較高的服務時,「理當」被索取較高的費用(3美元)。
當消費者並不這樣覺得,為什麼?
另一個例子是版上很喜歡討論的Uber(p.190)
-------------
Uber的營運模式特色是價格隨需求而浮動,該公司稱之為「尖峰時段加價」,
需求高漲時,無論原因為何,收費之會隨之上調,
叫車的顧客將收到現行價格倍數通知,並且選擇接受漲價或拒絕叫車。
Uber並未公開他們的計價程式,不過有媒體報導指出加價能達正常價格的十倍以上。
如此高的加價倍數勢必會招來民怨。
Uber為這個機制提出辯解,
其基本概念是較高價格能為駕駛們提供在尖峰時段工作的誘因。
Uber的加倍數數竟高達十倍之多,正說明了Uber駕駛回應需求的能力有限,
姑且先不管Uber是否能源源不絕補充生力軍,
光是在暴風雪侵襲紐約市時收取如此高的加價倍數,
就招來了紐約州總檢察長的注意。
紐約州禁止企業在市場遭受不正常干擾時,
收取「昧於良心的過高價格」。
Uber後來與紐約州達成了協議,緊急事件發生時,
只會從發生事件前60天中的所有正常收費價格裡選擇「第四高的價格」作為加價上限,
Uber還會從中捐出20%收入給美國紅十字會。
--------------
在「理性經濟模型」中,
市場價格由市場的供給方與需求方決定,
需求愈高,價格也會愈高,
且在暴風雪中出外開車也是危險,Uber駕駛收取高額的費用作為風險補貼,
「理性上十分合理」,這是大家都知道的「風險貼水」的概念。
但消費者和紐約州總檢察長顯然不這麼覺得,為什麼?
組織行為理論,將員工視為企業的「內部顧客」,
薪酬制度和人力資源管理等制度,是提供給這些內部顧客的「商品」,
而員工所付出的「價格」就是他們所提供的勞務、時間與機會成本。
有些事情不宜說得太明,話就點到這裡,
希望上述這些討論,能夠提供大家一個好的思考方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73.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67030277.A.D74.html
推
06/27 20:40, , 1F
06/27 20:40, 1F
→
06/27 20:41, , 2F
06/27 20:41, 2F
倒也不是如此,
消費者和員工基本上對於「公平」的認知雖然和「理性」上認知的不同,
但也不至於到只許州官放火的程度。
正因為勞資關係不是零和賽局,
所以某一回合的賽局若出現只許州官放火的情況,
比較老練的賽局玩家旁觀者,大概都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了。
※ 編輯: NaoGaTsu (59.115.173.16), 06/27/2016 20:55:16
推
06/27 21:23, , 3F
06/27 21:23, 3F
推
06/27 21:55, , 4F
06/27 21:55, 4F
推
06/27 22:23, , 5F
06/27 22:23, 5F
→
06/27 22:23, , 6F
06/27 22:23, 6F
→
06/27 22:23, , 7F
06/27 22:23, 7F
→
06/27 22:23, , 8F
06/27 22:23, 8F
→
06/27 22:23, , 9F
06/27 22:23, 9F
→
06/27 22:23, , 10F
06/27 22:23, 10F
→
06/27 22:23, , 11F
06/27 22:23, 11F
→
06/27 22:23, , 12F
06/27 22:23, 12F
其實勞務付出是可以定價的(由自由市場決定–那隻看不見的手),
問題在於沒有人知道勞務的「真實價格」(絕對價格),
所有的價格都是「供給方」和「需求方」當下對「那個商品」的價格評價下,
共同決定(你出價我接受)的一個「相對價格」,
而這個相對價格是會根據時間、效用(認知價值)、資訊不對稱、政府管理、
產業變動、天災人禍等等的因素而產生變動,
這就導致「相對價格」其實會比較偏向對上述因素有議價力的一方,
但Uber和芝加哥銀行的例子,也確切告訴我們,
在非零和賽局下,要想透過單一時點下的優勢「太過直白地」操弄價格,
是非常危險的。
自由市場上其實沒有什麼「公平原則」,
這個「公平」的概念會隨著賽局時間的演進而變化,
而以Uber的例子來說,
暴風雪天出門開車的Uber司機的確可以要求風險貼水,
問題在於「多少的風險貼水才公平?」。
而若這個司機不是Uber的司機,而只是一個白牌司機,
那麼這個白牌司機即便在暴風雪時開出20倍的加倍價格,
也會受到和Uber一樣的強烈反彈嗎?這就很值得深思了。
→
06/27 23:00, , 13F
06/27 23:00, 13F
→
06/27 23:00, , 14F
06/27 23:00, 14F
→
06/27 23:01, , 15F
06/27 23:01, 15F
→
06/27 23:01, , 16F
06/27 23:01, 16F
→
06/27 23:01, , 17F
06/27 23:01, 17F
→
06/27 23:02, , 18F
06/27 23:02, 18F
→
06/27 23:02, , 19F
06/27 23:02, 19F
→
06/27 23:05, , 20F
06/27 23:05, 20F
正解。
推
06/27 23:26, , 21F
06/27 23:26, 21F
→
06/27 23:26, , 22F
06/27 23:26, 22F
→
06/27 23:26, , 23F
06/27 23:26, 23F
→
06/27 23:26, , 24F
06/27 23:26, 24F
不是這樣的。
這裡有個問題:勞方到底要怎麼衡量自己的勞務價值?
勞方又怎麼知道自己現在的薪酬制度(現況),
符不符合自己當下付出的勞務價值?
※ 編輯: NaoGaTsu (59.115.171.11), 06/28/2016 00:14:02
推
06/28 02:15, , 25F
06/28 02:15, 25F
→
06/28 02:15, , 26F
06/28 02:15, 26F
→
06/28 02:52, , 27F
06/28 02:52, 27F
推
06/28 05:17, , 28F
06/28 05:17, 28F
推
06/28 07:18, , 29F
06/28 07:18, 29F
→
06/28 07:18, , 30F
06/28 07:18, 30F
推
06/28 08:45, , 31F
06/28 08:45, 31F
推
06/28 12:26, , 32F
06/28 12:26, 32F
→
06/28 12:27, , 33F
06/28 12:27, 33F
→
06/28 12:28, , 34F
06/28 12:28, 34F
→
06/28 12:29, , 35F
06/28 12:29, 35F
→
06/28 12:29, , 36F
06/28 12:29, 36F
→
06/28 12:30, , 37F
06/28 12:30, 37F
→
06/28 12:30, , 38F
06/28 12:30, 38F
→
06/28 13:24, , 39F
06/28 13:24, 39F
→
06/28 13:25, , 40F
06/28 13:25, 4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oberich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