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投審會 8 月將撤銷 Uber 投資許可
關於版上很愛討論的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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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 8 月將撤銷 Uber 投資許可!Uber 官方回應:無法認同!
原文網址(科技新報):
http://technews.tw/2016/08/03/uber-not-allowed-in-taiwan/
Uber 進入台灣究竟該登記為資訊服務業還是運輸業一直倍受爭議。經濟部投審會 2 日做
出裁決,Uber 應申請運輸業,然而 Uber 是以資訊服務業申請進入台灣,不符合實際經
營業別,投審會因此決議在 8 月上旬撤銷 Uber 投資許可。Uber 官方對此回應,「無論
對 Uber 或是台灣經濟而言,都相當令人失望,我們感到氣餒並無法認同」,下一步將提
出訴願。
Uber 進入台灣後,獲得不少使用者青睞,也以「共享經濟」之名號召到不少司機,因此
搶走原本計程車業的收入,7 月,上百台計程車包圍立法院,抗議 Uber 非法營業。投審
會當時承諾,將依交通部所提的新行政處分 Uber。
2 日投審會官員表示,交通部給予投審會的意見是要 Uber 撤資,主因是 Uber 當初申請
的事資訊服務業,與實際經營業別不同。因此投審部得以「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7 條規
定,於 8 月上旬前撤銷 Uber 投資許可。
對此 Uber 也迅速做出聲明回應,表示無法認同。且抗議投審會近期並未與 Uber 溝通,
給 Uber 說明抗辯的機會,因此認為投審會違反程序正義,Uber 將對此案提起訴願。
Uber 官方聲明內容:
感謝您的關心,針對投審會撤資資訊,請參考以下 Uber 亞太區發言人李文駿之正式回應
:
「如果撤資將會是投審會的最後決議,那麼無論對 Uber 或是台灣經濟而言都相當令人失
望,我們感到氣餒並無法認同。投審會近期未和 Uber 有任何互動或討論,我們亦無提供
資訊說明或抗辯的機會,此並未遵循正當法律途徑,已違反程序正義;若此結果為最終決
議,Uber 必定針對此案立刻提起訴願。目前平台持續日常營運,亦有責任服務台灣上萬
名合作駕駛與乘客。
我們認為將 Uber 撤資趕出台灣,不僅無法促進台灣的科技與新創產業進步和發展,更是
片面維護既得利益者的表現。我們目前已看到交通部高層對 Uber 模式的認同,但卻僅限
於扶持現有業者發展,同時卻驅逐國際企業帶來的良性競爭。
賀陳交通部長日前明確公開表達交通部並非要消滅 Uber 而是期盼國內外平台業者相互學
習。然而,很遺憾地,此指導原則已隨行政部門配合計程車業者的施壓不斷下修,不但透
過具爭議的釣魚方式裁罰 Uber 合作駕駛,更欲以行政手段操作,迫使 Uber 退出市場。
此舉與交通部高層、學者、專家的意見完全相悖,也忽視民眾對於共乘平台法規決策透明
化的期待。
Uber 籲請行政院長與經濟部長能夠正視台灣消費者、平台使用駕駛的權益,要求投審會
透過公正具體之程序進行審議,也將持續開放溝通,期待看到產業正向發展與並如同政府
所期盼的促進本土新創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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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真的很看不慣uber單單一間「公司」,
卻老是拿「台灣經濟」、「台灣的科技與新創產業進步與發展」這兩把大旗亂扯亂揮。
期待行政院、交通部、經濟部能堅守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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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4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70205708.A.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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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提其他,只說Uber,
這公司提供的服務沒有什麼新舊法律的問題,
他一樣可以和台灣既有的車行合法化,哪來新舊法律的問題?
又不是無法可依。
問題只有一個:為什麼Uber不願意配合台灣法律合法化?
你要在台灣玩計程車市場的遊戲,你就得配合台灣市場的遊戲規則,
大家都乖乖地玩,就你一個偏不按照規則,又說「啊哈我贏過你們了」。
這不叫創新,也不是無法可依或台灣產業與法律落後造成的「受害者」。
這單純就叫「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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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見得吧,台灣在實況遊戲產業、實況主產業,
就蠻跟得上全球產業腳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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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遠了,Uber的問題不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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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uber只是一間「公司」,而台灣法律代表的是一個「國家」。
你要到台灣這個「市場」來玩,你就得和其他競爭者一樣遵守市場規則,
有什麼理由一個國家要因為一個突然加入遊戲的玩家,
把「明明其他所有人都配合的規則」因為他一個人而修改規則?
先不說Uber到底有多創新(其實也就是一個媒合平台,很創新嗎?),
你Uber進入台灣前就知道台灣計程車產業的生態,
以及台灣計程車相關法律的所有規定,
你先不顧法律規定踩入既有計程車市場,再來怪規定對你開罰不友善。
我只有兩個字能說: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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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很新,就是媒合平台。
你要這樣說,那1111和104是不是都不需要符合人力仲介相關法規?
因為1111和104「一開始」也就只是媒合平台,
他們一開始不要登記為人力仲介業者,大家都去登記「資訊服務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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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遇到的問題不是實況直播產業「不被允許」,
而是17的直播內容「不被允許」又沒有盡到主動監查管理的責任。
你看其他實況平台,像是twitch、livehouse、azubu、huya,
哪個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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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又不是「新科技」(例如奈米投藥機器人?),
APP技術是舊科技、媒合平台也是舊商業概念,
何來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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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何依的地方就是可以新嘗試的區域,
(像是特寵管理辦法目前沒有規定爬蟲類寄宿空間的規定,快去嘗試。)
你在已有法可依的市場不依法,再怪市場法律對你不友善。
還是那兩個字:活該。
Uber仍是那個問題:你明明可以合法化就沒這些鳥毛,幹麻不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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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什麼時候「科技」變成和「服務型態」同義了。
照你這個說法,一有新型態服務,台灣政府就得跟著修法,
是把合法的舊業者都當棒槌嗎?
所以我一個餐飲業者現在結合點餐平板App媒合換匯服務,
這樣就不用遵守金融法規了嗎? :)
「你可以在我們300多家的連鎖餐廳使用我們的點餐平板,
來和其他的同時在我們店面用餐的其他客人換匯。」
「我是餐飲業者,我只是媒合換匯,我不是真的換匯的人啊,
幹麻對我開罰?」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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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也不是新科技啊… GPS都多少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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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輪子還沒問世前,輪子被發明出來,這叫「新科技」。
GPS、媒合平台、APP、手機,現下都不是新科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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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不知道耶,所以哪天GPS放被進Apple Watch裡也叫新科技嗎?
或是智慧電鍋裡?
你把一個GPS放進新的智慧手提載具裡,他還是GPS啊。
而且你還別提早就有其他GPS載具了,Uber沒出現前,
開車的人都沒有GPS導航能用?不是吧 = =
把GPS放到手機裡就是讓現行的GPS載具「多一種替代選擇」,哪來什麼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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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曉得。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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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要問為什麼Uber不去依現行法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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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截一下今日後續新聞中的內容:
「於年底完成修法後,Uber將可結合國內計程車業者,
在明年合法經營,讓Uber將永遠離開台灣一事有了極大的翻轉!」
簡言之,8月還是會趕Uber出去,年底「預計」修新法,
而且明年Uber不結合國內計程車業者,
還是不能以資訊服務業身份經營交通運輸服務。
我看來看去,對Uber「堅持」現在不依現行法合法化的點來說,
沒有什麼變啊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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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國家有興起就有滅亡,百姓日子一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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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媒合買賣方就不是什麼新型態商業模式,
現行既有法規也可用,以Uber的例子來說沒什麼必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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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才有看到新聞,
印象中說是Uber要和滴滴打車合併,
內容我就沒仔細看了。
「打不贏,就加入他們」的概念嗎?XD
大陸市場果然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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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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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還高調,所以才說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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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不是第一個想出這種應用的,也不是不用設備(至少也要伺服器)好嗎?
Uber的先進者早就做過類似的應用,只是沒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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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aoGaTsu (59.115.179.204), 08/05/2016 18: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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