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投審會 8 月將撤銷 Uber 投資許可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夕霧)時間9年前 (2016/08/14 13:48),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推 很多法律&管制其實都只是形式 仔細研究一下會發現政府根本沒什麼在管 有時公部門自己都不是很專業 對業者也沒什麼約束力。 立了一大堆條款規定要你登記 其實骨子裡只是為了收稅方便,充實國庫而已 你說訂了多如牛毛的法規以後,真的有在保護民眾安全嗎? 問問大公司大工廠食安問題為什麼還是一堆就知道 政府你吸了一堆錢了以後真的有在做事嗎? 而且有時候管太多,真的會嚴重限制一個產業的發展 像現在教育界已經被搞到要死不活就是個慘例 世界已經在改變,真的衷心建議家父式的威權管理放手 台灣會更好 ※ 引述《chal ( )》之銘言: : 關於uber算不算是新科技 : 我是覺得比較傾向是新科技 : 組合出來的新型態服務 : 雖然說以前也做得到類似的服務 : 但是以前有沒有辦法做得好? : 網路的出現才有維基百科 : 智慧手機的出現才能有uber : 以前的服務沒辦法做到的是全面雙向評價 : 我是還沒用過uber : 不過我猜雙向評價是很核心的功能 : 應該不可能沒有 : 以前能做到的頂多就是口耳相傳的口碑而已 : 基本上網路新科技的出現大概會消滅掉所有的仲介業 : 這是未來的趨勢 : 台灣應該因應趨勢修法 : 而不是一昧的抗拒趨勢 : 計程車的出現當初也是打敗黃包車 : 當時如果是民主時代黃包車大概也會包圍總統府 : 當時如果也注重人權動物權的話 : 我猜法律也會規定黃包車駕駛(人力)的每日里程數 : 但一個新科技與服務的組合出現之後 : 這些法律就不合時宜了 : 為什麼計程車需要法律去管理? : 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的話 : 那評價制度就可以部份取代掉 : 有些管理型的法律就顯得不是非常必要 : 如果有一天比特幣或類似網路貨幣普及以後 : 這種新型態的公司 甚至根本不用在台灣設公司 : 完全可以跳過台灣的法律規定 : (在台灣成立公司難道是為了繳罰款方便?) : 就像臉書可以不鳥台灣請求查詢IP的要求一樣 : 台灣畢竟是小國 : 不應該再用泱泱大國的心態去看待世界 : 何況新趨勢連大國也擋不了 : 管制愈少 政府愈小 才有助於經濟的發展 : 所以新政府的修法決定是很好的 : 不要老是用你來我這裡我才是老大的心態 : 結果就是落後再落後 : 台灣才二千萬多人 說真的 誰鳥你的不合時宜規定 : 台灣應該修法放寬管制 : 如果修法之後 uber還是不願配合 : 但新的法律對於本土公司投入大有利可圖 : 那就用市場競爭淘汰掉uber : 我們可以淘汰uber : 但不能淘汰uber 這種類型的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7.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71153692.A.169.html

08/14 14:15, , 1F
法在那邊,守的人就是守,當屁的人就是當屁。當然嚴格執行
08/14 14:15, 1F

08/14 14:15, , 2F
會減少當屁的人,但是大家都當屁怪政府?業者問題比較大吧
08/14 14:15, 2F

08/14 16:14, , 3F
法怎麼立,承辦人就怎麼辦
08/14 16:14, 3F

08/14 18:32, , 4F
講這話是第一天做生意嗎?有再管是廠家偷偷摸摸的添加添加劑
08/14 18:32, 4F

08/14 18:33, , 5F
沒再管就是買家在罵賣這麼貴,你不會用添加劑喔!
08/14 18:33, 5F

08/14 20:34, , 6F
T大 我相信你了
08/14 20:34, 6F

08/14 22:00, , 7F
T大專業www
08/14 22:00, 7F
文章代碼(AID): #1Ni0OS5f (toberich)
文章代碼(AID): #1Ni0OS5f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