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員工聘請的薪資設計
小弟想請問
以下設計方法是否違法,或是造成成本上升
假設開1間店
本身創業薪資預算也夠
請一個人做8小時,月薪6萬,時薪250元(用30天計,暫不考慮休假)
倒不如請兩個人各做4小時,月薪3萬
也可以設計成每個人只要上班半個月
這樣時薪是500元,也符合一例一休
我第一個想請教的問題是
一般餐廳和飯店有所謂的早班晚班
因為餐廳營運時間本來就很長
問題是勞基法有規定最低工時嗎?
除了在一例一休打轉之外,這樣工時設計合理合法嗎
如果員工想多賺,就自行協調
老闆本身就支援空檔時間
或是在旁邊盯著營運即可
對員工而言,錢雖然少但是賺到半個月的假
對!的確跟無薪假很像
但是對員工而言,有3萬的工作,工時也短,也達到最低薪資標準
對老闆而言,有兩個人相互做職務代理人,總比請一個員工來得好
當只有一個員工時,遇到他請假傷病等等問題時非常麻煩
這種設計制度,可以讓另一個員工有辦法立刻上手支援業務
當年無薪假被批評,
是因為一個人原本薪水已經設定好
因為公司營運下降被迫「變相減薪」
吳敦義說無薪假拿諾貝爾獎,被罵得超級慘
我是爬文過維基百科 無薪假
了解實施無薪假要通報政府,而且只有虧損企業能實施無薪假
但是如果在創業時,招聘員工一開始就講明白
公司使用這種類似打工的制度
並且一開始就協調好工時
我在想除了勞健保級距問題
可能兩個3萬,會比1個6萬
公司負擔更多勞健保之外
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成本問題呢?
對於某些行業類別的求職者
比如送小孩上學完就沒事的家管婦女
比較適合這種方案
我也相信一般人,一天做8小時通常都會摸魚
做4小時「可能」有辦法全力以赴
這樣薪資和工時設計,會不會是一個好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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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65.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58546308.A.3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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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回文
我剛剛也在想,會不會變成員工協調後,做一個月休一個月,而且是休假期間還有3萬可以
拿
對老闆而言,原本年薪成本是
6萬*12個月*1個人=72萬
現在新的年薪成本也是
3萬*12個月*2個人=72萬
員工效率也高
但是做得也不累
也有時間出國玩
※ 編輯: dsilver (61.223.65.115), 05/23/2019 01:38:31
※ 編輯: dsilver (61.223.65.115), 05/23/2019 0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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