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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berich ]
討論串[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共 1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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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如果已經程序都跑完了,. 就沒有承不承認的問題。. 如果法律程序都走完了,. 股東們反悔不承認當然可以,. 看要不要冒險承擔背信跟詐欺的罪名。. ^^^^^^^^^^^^^^^^^^^^^^^^^^^^^^^^^^^^^^^^^^^^^^^^. 我想你應該誤解「技術股」的真正定義。. 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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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理講情,d大說的對,. 講法律面,這樣的說法可能站不住腳。. <公司法第156條>(節錄部分).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 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 通過,不受第二百七十二條之限制。」. 換句話說,從法律面解讀,. 只要當初公司經過董事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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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合作開店,歡喜甘願,入股~. 技術股是你要店開成功,然後貢獻你的技術,店有成功因你賺到錢,. 而不是說,掛個技術股,店沒開成,你還好意思去分股?. 技術股不是店長分紅!! 這字面也不同,怎麼j大你把語意混搖?. 你店都失敗了.股東也付店的開銷了~. 大家浪費一場時間,你個人只有付出時間沒有取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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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敘述"8月1日辭掉工作到店內學習﹐預計學三個月後開加盟店". 還是不太清楚. 1:若是甲辭掉工作到"他店學習你們所沒有的技術,然後以此技術為股本入股". 那麼我認為他這個技術就值七萬五的股本,因為你們以此技術為底開店. 不管店有沒有開成,在籌劃過程中肯定就要用到他的 know-how. 也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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