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VACO效率保養實踐家)時間13年前 (2013/01/05 20:05), 編輯推噓7(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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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pperminte:B)部分要考慮法律問題喔,如果設立程序都跑完了,B就 01/05 18:36 : → pepperminte:不是可能的選項了。 01/05 18:36 正確, 如果已經程序都跑完了, 就沒有承不承認的問題。 : 推 forever0317:現在股東們是不承認技術股,所以支出部分要平分 01/05 18:48 如果法律程序都走完了, 股東們反悔不承認當然可以, 看要不要冒險承擔背信跟詐欺的罪名。 : → IMBALLGOD:最有道理的回文 不過我們不太清楚他們結構 01/05 19:41 : → IMBALLGOD:出錢出力是共識 出錢的都虧 出力的浪費時間也剛好而已 01/05 19:44 ^^^^^^^^^^^^^^^^^^^^^^^^^^^^^^^^^^^^^^^^^^^^^^^^ 我想你應該誤解「技術股」的真正定義。 實務上要取得技術股沒這麼簡單, 因為你要把無形的技術作為股份充抵, 那得拿出真材實料,被大家認可才行。 一般而言,股東會願意承認某些股東取得技術股, 絕大多數情況是,如果沒有這項技術, 公司根本連成立的機會都沒有, 在這種情況下,才會同意有技術股的存在。 舉例來說, 如果我擁有一項可以讓太陽能發電效率提高90%的技術, 並且我已經申請了十幾個國家的專利。 若此時有朋友要找我合伙做太陽能電廠, 就是要用我的技術開公司, 因為是他來「求」我, 所以通常就會開出「技術股」的條件吸引我。 然而,這項技術到幾應該折算多少股份呢? 這通常會找會計師或無形資產鑑價單位提供參考報告, 好決定這項技術大概市值多少錢, 然後才是換算為股份可以拿多少持股。 那麼,這項技術擁有者有沒有付出什麼呢? 有的,答案就是這項技術的「專利」。 也就是說, 這項專利再也不屬於我, 而是屬於公司的資產。 換言之,我是拿這份專利, 去換取公司的股份。 雖然我沒有出錢, 但我用技術作價, 換取普通股股份, 自然也享有普通股股東的權益。 --- 只是說,一般人都誤用了「技術股」的名詞, 如同我所言,要給出技術股, 是真的要先有「某種資產」進入公司, 然後才是把「技術股份」給予某股東。 這樣當然大家才會服氣, 因為他雖然沒出錢, 然而他將這項技術資產移轉給公司, 所以並不是什麼「沒出錢只出力」這回事。 以該原po的案例來看,比較不像是技術股, 而是「以工代賑」的概念。 如果當初股東們同意, 由某人以「未來勞務薪資」作為出資份額取得股份, 今天的問題就簡單了。 但如果你們當初合約是寫著同意某人的技術作價, 取得公司技術股份XX比例, 那就很抱歉了,承認多少就該是多少。 只要合法程序走完, 就沒有理由拒絕擁有技術股股東來分清算價值。 --- 法律的思考模式, 有時候跟直覺的思考邏輯不同。 然而在外做生意, 一切就是法律當依歸, 也因此合約訂定如此重要, 萬不可等閒視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4.115

01/05 20:10, , 1F
這牽涉到很多問題 我們不知道他們結構 技術股真的很模糊
01/05 20:10, 1F

01/05 20:12, , 2F
依你的角度說 你空有技術也沒法做 重點是沒開
01/05 20:12, 2F

01/05 20:13, , 3F
就看合約內容吧~我們也只能就既有資訊分析 : )
01/05 20:13, 3F

01/05 20:14, , 4F
聽起來就是所有錢集合一起 籌備花錢 但就沒開始
01/05 20:14, 4F

01/05 20:15, , 5F
"技術"從何而來?當初是說好 但沒開始 是把錢拿回去而已
01/05 20:15, 5F

01/05 20:17, , 6F
是誰負責簽加盟的,是透過公司簽約還是個人簽約?
01/05 20:17, 6F

01/05 20:18, , 7F
如果是公司簽約,那就看公司成立當初是怎麼議定的!
01/05 20:18, 7F

01/05 20:19, , 8F
推這篇超級專業認真文!
01/05 20:19, 8F

01/05 20:19, , 9F
沒錯,所以最後就是看合約以及公司登記型態。
01/05 20:19, 9F

01/05 20:22, , 10F
我們真的不了解結構 這本來就很複雜 如果沒有合約議定好
01/05 20:22, 10F

01/05 20:23, , 11F
到最後就是一起出錢買雞排
01/05 20:23, 11F

01/05 20:23, , 12F
原PO的存在,就是為了開店而籌資成立去加盟的店家~
01/05 20:23, 12F

01/05 20:23, , 13F
就算個人技術股部分沒有合約,跑完公司登記程序,甲就
01/05 20:23, 13F

01/05 20:23, , 14F
你出力去買 你算便宜 但最後沒買成 錢各自拿回去而已
01/05 20:23, 14F

01/05 20:24, , 15F
是這間公司的合法股東,佔有1/7的股份。
01/05 20:24, 15F

01/05 20:24, , 16F
所以當初應該會有入股合作相關的契約吧! 應該會有退場機制
01/05 20:24, 16F

01/05 20:24, , 17F
就看當初的退場機制怎麼設定!?
01/05 20:24, 17F

01/05 20:25, , 18F
我覺得會跑上來問,恐怕就是當初五個股東都沒有明訂出
01/05 20:25, 18F

01/05 20:26, , 19F
退款機制,可能當初根本沒想到會弄成這樣吧?(攤手
01/05 20:26, 19F

01/05 20:27, , 20F
是 推樓上 清楚就不會這樣問
01/05 20:27, 20F

01/05 20:27, , 21F
退場機制 打錯字
01/05 20:27, 21F

01/05 20:32, , 22F
推這篇 法理上的確這樣 A有權利去要求
01/05 20:32, 22F

01/05 20:33, , 23F
不過情理上就不好看了 大家都虧錢了 建議好聚好散
01/05 20:33,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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