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薄荷塔)時間13年前 (2013/01/05 20: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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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 : 原PO說了... : 說好甲算技術股只要出25萬能享有一股50萬個股份 : : 一直到1月1日,店都沒開,所以要散夥!! : : 這代表... : 1.技術股是要店能開成! 所以優先順序要搞清楚喔! : 2.公司成立~是公司出資成立! : 3.所以如果是合作協議裡面有說,技術股是因為這間店而成立~ : 那麼店沒有營運過,自然沒有技術股存在! 公司成立後才有殘值問題,否則不用退款,也沒股份問題, 如果是店成立後,甲的股份才變成兩倍, 那麼就是說公司成立「時」,甲的股份其實只有1/2股? 但是原po原文中並沒有說他們五個人合夥時他只有1/2股耶… 換句話說,應該是公司成立時他們就協議, 由甲去學技術投入開店, 所以甲在公司成立「時」就用75000元獲得了一個單位的股份, 然後公司登記程序也跑完了這樣吧? 所以拆夥是在三個月後店開不成,在既定法律基礎上, 甲不論有沒有開成店,公司登記上甲就是擁有1/7的公司股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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