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 不~~~
:
: 原PO說了...
: 說好甲算技術股只要出25萬能享有一股50萬個股份
:
: 一直到1月1日,店都沒開,所以要散夥!!
:
: 這代表...
: 1.技術股是要店能開成! 所以優先順序要搞清楚喔!
: 2.公司成立~是公司出資成立!
: 3.所以如果是合作協議裡面有說,技術股是因為這間店而成立~
: 那麼店沒有營運過,自然沒有技術股存在!
公司成立後才有殘值問題,否則不用退款,也沒股份問題,
如果是店成立後,甲的股份才變成兩倍,
那麼就是說公司成立「時」,甲的股份其實只有1/2股?
但是原po原文中並沒有說他們五個人合夥時他只有1/2股耶…
換句話說,應該是公司成立時他們就協議,
由甲去學技術投入開店,
所以甲在公司成立「時」就用75000元獲得了一個單位的股份,
然後公司登記程序也跑完了這樣吧?
所以拆夥是在三個月後店開不成,在既定法律基礎上,
甲不論有沒有開成店,公司登記上甲就是擁有1/7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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