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 推 IMBALLGOD:這牽涉到很多問題 我們不知道他們結構 技術股真的很模糊 01/05 20:10
: → IMBALLGOD:依你的角度說 你空有技術也沒法做 重點是沒開 01/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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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又不對了。
如果以我說的這種案例,
擁有技術者大可以用技術授權方式,
不一定要把技術移轉給公司,
或者作價成為股份。
商業運作肯定是有供給有需求才會形成一個經濟形態,
同理,我有技術,你有錢,
如果有技術的人想自己開公司但沒有錢,
當然就要看有沒有金主願意給他技術股他才肯開公司。
反過來說,有技術的人不一定要開公司,
金主要開,就得來拜託我。
以我剛才說的狀況當假設案例,
很可能找上我的金主,
就是現存的太陽能電廠老闆。
因為技術遲遲無法升級,
發電效率始終提高不到40%,
如今我能一舉拉到90%,
他要來求我把技術授權給他,
或者折算成股份,讓他用股份換技術進入公司。
通常都是這種狀況,
才會產生技術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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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表達,
技術股其實不算普遍,
但法律允許他的存在,
就是應該有個合理的對價關係。
而不是說,有技術股的人好像什麼資源都沒有出,
就可以享有公司股份,我想這樣說並不公平。
有些技術的突破是很珍貴的,
技術擁有者可以自己募資開公司,
然後一舉幹掉你,
這也是為什麼微軟長大後,
一直不停購併擁有強大技術公司的主要原因。
而有些技術的研發也是曠日費時,
也是燒了很多錢才有的,
現在要把自己的心血拱手讓人不拿一毛錢,
折算股份都還算是風險高的,
因為萬一公司經營失敗,
他可是一毛錢都拿不到。
如果是這樣,還不如當初技術授權給其他公司去用就好,
不見得願意把這項技術移轉作為某公司資產。
: → IMBALLGOD:聽起來就是所有錢集合一起 籌備花錢 但就沒開始 01/05 20:14
看他們合約吧,
詳細狀況只有當事人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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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7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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