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共 16 篇文章

推噓7(7推 0噓 12→)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rever0317 (信傑)時間13年前 (2013/01/05 20:4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不好意思,我是原PO,首先謝謝大家的討論. 因為訊息不足所以造成大家無法完整判斷. 我們還沒有成立公司,公證之後就先以個人名義處理資金. 因為完全沒想到會變成這樣,所以合約內也沒有未開店就解散的部分. 擷取一些合約內容:. 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以下同)參佰貳拾伍萬元正,合夥人出資數目詳列如左:
(還有39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pperminte (薄荷塔)時間13年前 (2013/01/05 20:3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公司成立後才有殘值問題,否則不用退款,也沒股份問題,. 如果是店成立後,甲的股份才變成兩倍,. 那麼就是說公司成立「時」,甲的股份其實只有1/2股?. 但是原po原文中並沒有說他們五個人合夥時他只有1/2股耶…. 換句話說,應該是公司成立時他們就協議,. 由甲去學技術投入開店,. 所以甲在公司成立「

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時間13年前 (2013/01/05 20:2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這間公司的股東有原PO,. 因為要加盟而要籌備一家店,. 所以這一間店原PO還多了一個技術股可以拿!. 當然這間店沒開成,所以這間店就沒有領到技術股!. 而這間公司也要消滅! 那公司拿回也要解散~. 所以這連續動作兩次,只是原PO合併一次說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還有107個字)

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riue (VACO效率保養實踐家)時間13年前 (2013/01/05 20:2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 這樣說又不對了。. 如果以我說的這種案例,. 擁有技術者大可以用技術授權方式,. 不一定要把技術移轉給公司,. 或者作價成為股份。. 商業運作肯定是有供給有需求才會形成一個經濟形態,. 同理,我有
(還有46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pperminte (薄荷塔)時間13年前 (2013/01/05 20:2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倒覺得應該是公司已經成立了,不然怎麼給付「甲」的每月薪資?. 如果公司沒成立,也用不著請會計師來結算餘額退回股份部分的殘值吧…. 所以現在的情況應該是,這五位股東一開始就成立了公司,. 說好甲投入勞務或技術便可以用一半的資金擁有一個單位的股份,. 但三個月之後店沒開成,所以股東們決定要收攤不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