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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berich ]
討論串[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共 1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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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我的想法可能跟大家不大一樣. 技術股實在是一個很模糊的立場. 以合夥來講 除非今天店有成功 技術所做出的產品. 開始有實質的營收 技術股才能成立. 反之 既然開業沒有成功 就沒有所謂的產品. 沒有產品 就沒有技術的問題. (我認為技術股必須含有解決產品上架後所發生的問題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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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時間: Sat Jan 5 17:11:04 2013. 恩~. 對你來說,你會認為我拋開一切來店裡上班~. 自己很不甘心時間就這樣損失掉~. 但技術股,這家店沒開成,你自然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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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還沒開真是個好問題. 以下淺見,歡迎各位大大提供意見來討論. 既然店還沒開、期間的月薪都有照領、三個月加盟學習期間也學到了些東西. 如果股東間算是互相認識的. 我覺得技術上的東西就當作是你學到的那 75000 吧. (雖然學到那些,對甲來說的價值可能沒 75000 那麼多). 但畢竟"它"也都沒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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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沒說到店還沒開,重新問一次. 8月1日辭掉工作到店內學習,預計學三個月後開加盟店,月薪三萬五(股金資出). 說好甲算技術股只要出25萬能享有一股50萬個股份. 一直到1月1日,店都沒開,所以要散夥. 目前為止投入的金額是甲7萬5(一股),乙30萬(兩股),丙30萬(兩股),. 丁15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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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扣法有個顯著的問題,即是沒有把甲一開始入資的技術股部分算進去,. 導致甲投入的資金只有股數的一半,. 但是他技術股(1/2股)的部分對企業來說也算是資產,. 所以你們才會算他佔一股吧?. 換句話說,在股東權利的角度來看,甲和丁戊事實上是一樣佔150000,. 真的要用扣的話,甲拿回的也應該和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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