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板不是板工的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笑傲江湖)時間19年前 (2007/06/19 04:02), 編輯推噓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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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食古不化的板工再次刪除我的文章之後寄給我的信: ------------------------------------ 對於板規行之有年 明文規定 試譯文必須公佈 這件事情 1 你要是不滿意你可以不要來 2 大家譯者以及雇主都是人 大家平等 沒有什麼理由要給你單方面測試實力不可. ------------------------------------ 以下則是我 kkkkk12345 的回應。 關於這件事情,我會在這裡公開回應你。以示公平: 1 這個板不是你的。所以你無權決定誰應該留下來。 我對你的愚昧做法不滿,不代表我對其他人不滿。  所以我沒必要因為你的不智而離開。 2 僱者要怎麼進行測試是他的事。你無權干預。 你要講平等的話,讓我告訴你吧!首先,這個世界是沒有真正的平等的。  其次,假設真的有平等,那麼,你現在的做法和說法就不符合平等原則。  照你的說法反推,沒有什麼理由僱者要聘請一位他不知道有沒有實力的譯者。  市場經濟的平等原則是互相選擇,譯者若覺得僱者開的條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  他可以選擇不理他。而僱者若覺得譯者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也可以選擇不要他。  這才是真平等。譯者和僱者都必然有自己既定的選擇條件。將這些條件寫出來  有助於避免浪費彼此的時間。而你做法是要求僱者提出一些你自以為是的條件,  這就違反了公平原則。你並不是在保障譯者,你保障的只是你的虛榮心而已。  因為譯者的能力並不會因為你的做法而提升,他們反而會因此失去許多機會。 3 你若對我的說法有任何意見。應該直接在板上討論。 這樣大家可以有個公評。 --- 沒想到都二十一世紀了。八股文仍然這麼盛行。 難怪台灣會漸漸沉淪。台灣引以為傲的自由到哪去了? PTT將見證台灣的沒落。因為反自由的八股文風氣是由這裡開始散播的。 各位朋友。記住我的話吧!你們將見證我的預言。 但是,我希望你們能勇敢地拋開固有的成見, 讓自由的種子繼續在你們心中成長。 這將使你們持續處在更高的境界,擁有更高的競爭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9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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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翻譯版應以盡量提供工作機會為一部份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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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底文請先看完。有問題應該是推動改板規,而非大放厥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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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忘記問,那您的具體建議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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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看看修改板規的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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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毫無意義的規定。只要板工反對就可以封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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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理由。他愛提出什麼理由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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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表言論的場所,制定那麼多無益的繁文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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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非文化發展之幸,也非社會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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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囉!對於已經習慣的人,可能會覺得這樣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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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規是天經地義的事,「你自己看看」我已經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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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做為一個「想要勇於挑戰規則」的人,請問您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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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修改,要有三人連屬。請「明確講出認為應該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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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呼籲其他板眾連屬,這才是正途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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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板主的理由太誇張,板眾也是有眼的,不會輕易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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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要批評太容易,要建設太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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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天經地義的事?在幾十年前,蔣介石做皇帝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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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經地義的事呀!但人不能一直食古不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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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許多人已經習慣了PTT這種不自由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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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習以為常了。所以有些人會不覺得情況已經很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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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妨細仔比較一下某些板規和八股文,看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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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和「不自由」並不相等。並不是「礙到我」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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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還要再來一次五四運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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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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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認為板規不當,應該「寫清楚」讓板眾來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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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板規也是前一陣子才由板眾投票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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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並不是說前一陣子決定的就不該改,而是這套規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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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質就是限制自由和保障自由。因為自由是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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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是確定可行,而且前一陣子剛用過,您何不有點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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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文化而言,不具有傷害力的(思想交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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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所以我們有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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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用各種規則來限制這種自由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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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套用你的法律理論,你將得出限制言論自由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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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那不是很荒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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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說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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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循其本,「公佈試譯文」和限制言論自由有何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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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與否與合理與否扯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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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公布試譯文,就把別人的文章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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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很明顯地干預了別人的言論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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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在有「可行的規則」時還要採取非體制內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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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愛公布就公布,不愛公布就不公布,這就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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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如果限定人家一定要公布,這就是限制他的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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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商業行為,並非言論自由吧?(我不學法,只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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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可行的規則本身就存有一個極大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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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對板工的授權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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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粗淺的個人看來,有錯請更正)。公佈試譯文是促進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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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達到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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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資訊對等的手法,可以減少最後的爭執。記得這也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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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它的內容是符合板規的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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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板上曾經討論過的事。畢竟翻譯品質難有客觀認定,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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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呈現的方式則是(語言)文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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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兩方合意,目前的作法是折衷。如果能有更好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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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並沒有限定商業語言應該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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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多人也會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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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TkJW8M (trans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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