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的契約內容是否合理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銀眼)時間15年前 (2011/03/18 09:5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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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下最近收到一張契約,因為沒有簽翻譯契約的經驗,所以想請教各位先進, 這個契約內容是否合理? 第一條:本書定稿需於約定日期交稿完畢。甲、乙雙方需保持聯繫,溝通討論進度問題。 若甲方連續兩次未能準時收到乙方應交稿件,則甲方得解除本合約。 甲方保證所收到的初稿僅供編輯參考或提出編輯建議之用,將不據以編排出版。 初稿和最後定稿經甲方審閱後,如甲方認為翻譯品質不佳或不符合出版條件, 得要求乙方於甲方所要求之一定期限內修改完畢,如仍未能達成要求, 則甲方得解除本合約。 Q:請問這一條的後三行是合理的嗎? 第二條:乙方如期完成並交付譯稿後,甲方應自乙方最後交稿日起12個月內出版此書, 甲方以30天期票支付乙方。一律依甲方審訂後之清樣稿字數計算。 爾後,本書屬著作權法保護之一切著作權即全部讓與(獨家占有)甲方, 本著作物如有再版(包括繁體版、簡體版,出版、發行地區含全球各地)時, 乙方不得再行索酬。以上稿酬所需繳納之稅金,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並由甲方依政府規定予以扣繳。 Q:請問稿費繳納稅金的方式都是由出版社先扣嗎? 第四條:甲方應將其中一校之稿件交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一定期限內完成最後 修正校閱,並確認譯稿內容正確無誤。 有關本著作物之文宣事宜,甲方得視需要,請乙方予以必要之協助。 Q:請問何謂必要之協助? 不好意思,因為我第一次做外包筆譯的工作,不知道這樣的契約內容是否合理,請大家 不吝賜教。 另外最後想再請問,馥林文化的風評如何?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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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真的有譯者交出不堪用的譯稿,這是要保障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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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無論是稿費或薪資都得預扣,退稅時可以領回多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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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沒碰過連文宣也要協助的情況,擔心的話可直接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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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版社我不了解,只認識裡面一位資深編輯,還算可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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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等你待久了就知道,其實簽約只是簽個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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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Whn5mP (trans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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