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譯] 4500/篇_筆_中譯英_國際法案_2800字_0315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時間8年前 (2018/02/24 18: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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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我已經讀過且瞭解置底版規、費率、發文必讀公告,並願意遵守規定:Yes ────────────────────────────────────── [必]工 作 量:約2800字 [必]工作報酬:全篇新台幣4500元 [必]涉及語言:中譯英 [必]所屬領域:法律(國際法、著作權、大英百科全書官司,非論文,只是官司過程分析 [必]文件類型:申請文件(Writing sample) [必]截 稿 日:2018/3/15 [必]應徵期限:2018/2/28 [必]聯絡方式:請站內信,確認委託後將以E-mail聯絡 [必]付費方式:完稿確認沒問題後,48小時內付款 ────────────────────────────────────── [選]工作要求:希望有法律背景和法律翻譯經驗,以及對Writing sample有認知。 此為我大學的課堂報告,但我並非法律出身,用詞語及法律邏輯沒有很精準, 因此若有法律背景,會益於判讀。 [選]試 譯 文: 台灣法院援引美國紐約州聯邦地方法院的判決書。美國法院就『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以立法、行政權源加以檢驗,再依其司法獨立判斷,確認美國應實踐條約。其中包含之意義,絕非僅因台灣關係法,所以才能適用該條約。而是經司法獨立分析判斷後,確認此一條約之有效,符合雙方人民之利益,符合立法之本旨,亦符合國際社會之利益與慣例,始予適用該條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31.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lator/M.1519468812.A.6F3.html

02/24 19:51, 8年前 , 1F
已寄站內信,感謝。
02/24 19:51, 1F
文章代碼(AID): #1QaK4CRp (trans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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