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教以外
※ 引述《genieangela (充實是也)》之銘言:
: 我教一個五年級小朋友7-9點(一、四),時薪250,伴讀。
: 從開學教到現在,孩子媽媽昨天突然關心我的課表,
: 說以後改4-6點上課,說這樣我晚上可以做別的事情,
: 我當下爽快的答應了,
: 但是媽媽隔五秒後說:
: 「不然乾脆你三點半去接她下課,從三點半開始算,反正你也是要從學校來我們家。」
: 我當下不知道要接什麼,只考慮到「恩,對呀,順便。」就答應了。
: 但是現在想想,這好像不是我該做的事務,
: 要是有一天沒接到小孩(跑去玩?)或是路上出差錯,我不死定了?!
這牽扯到過失責任問題
有償委任
跟無償委任的差別
-->如果計費是從上課開始算,非從接學生下課開始算,屬無償委任。
如果計費是從接學生下課開始算,是屬有償委任。
詳見民法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民法上有三種過失概念,
1. 『抽象輕過失』 2. 『具體輕過失』 3. 『重大過失』
責任最大的是1.(就是你被要求要像專家一樣的注意,沒做到發生事故,是要負責)
其次是2.(就是你只要跟正常人一樣的注意,就不用負責。但是如果是連2.都沒做到
如3.的情況也要負責)
最輕是3.(就是你真的很蠢沒注意,才要負責)
1.
所謂『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過失概念屬於『抽象輕過失』,(果然抽象XD)
照法律系老師舉的例子,就像是『良家父』一樣的注意(自己的小孩),也就是說
好爸爸會盡心呵護他的小鬼。更具體的說法就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即指社會上
一般勤勉、誠實而且有相當經驗之人,所應具備的注意。在你的例子來講,就是你要
像個盡職的保母護送你的學生下學的意思(請想想以前那種安親班車子失火時,優秀
地克盡職守並殉職的安親班老師吧XD)(就像專業保母一樣的注意)
2.
而法律對於『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的過失概念是指『具體輕過失』,
如果你處理此事務跟你處理自己事務一樣的注意,那就僅限於『重大過失』要負責。
所謂『重大過失』,乃指一般人處理事務時皆會如此小心,採取某防範,而你未如此行
而處理的事務發生意外時,你就要負責。(就像照顧自己小孩一樣的注意)
3.
而所謂『重大過失』,就是欠缺普通人應有之注意,亦即稍加注意,即可避免結果之
發生,而竟然怠於注意(很該死XD)。重大過失之責任,不能預先約定排除。(也就
是說,你不能跟你的學生家長說,啊他怎樣我不負責喔)
: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 是該提高價錢?還是說自己不敢承擔責任?還是怎麼著?
: 唉,我只是伴讀,不是保母。
: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不想去接小孩,請各位指教。
你看了以上就你實際案例所牽涉到的法律條文之後,不知道你作何感想
怕真的出事,毀了一輩子的話,就找個理由推辭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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