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接家教遇到不講理的家長
原文恕刪
回一下存證信函的問題,推文可能不好閱讀
存證信函的用途:
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
對人時,發生效力。
」
所謂「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是指當事人得以書信、函件等傳達方式表示意思,而郵
局存證信函是目前最常使用方式之一。
寫「郵局存證信函」的目的,是要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文
件證明收件人確實已收受此信函,寄件人事後若有投訴(或申訴)、申請調解、訴訟等時可
作為有利證據之一。
存證信函的寫法:
1.郵局存證信函須以雙掛號函件寄出。
2.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一式最少三份(份數視收件人人數而增加),由寄件人、收件
人、郵局三造各執一份。
3.寫存證信函為達到預期的效果,須掌握時機與重點。故應注意人(當事人)、事(事實經
過)、時(發生時間)、地(發生地)、物(標的物)等重點。
4.信函內容應提到:「限收件人於x年x月x日前解決...,否則...」「限收件人於文到x日
內予以處理,否則...」,限x日以七至十日為合理時日。
5.寄件人務必清楚寫明「目的」,例如要求企業經營者應合理解決的方式,如退貨、退款
、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千萬不要含糊、不清不楚。
6.書寫完成後擬至郵局寄發,郵局承辦人員會從形式上加以檢查,如錯字、用印、日期等
的填寫,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
7.郵局掣給的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需妥善
保存。
也可以參考antiramp板的置底,內有不完全給付的存證信函寫法,雖然CASE狀況不
同,不過格式可參考。亦可至PttLifeLaw板,可提供板友法律咨詢服務。
其他參考資料:
郵局存證信函寫法及 Q&A: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search/search.jsp
司法院關於存證信函:http://www.judicial.gov.tw/
(進入後,右邊書狀範例>附錄>13 如何辦理信函認證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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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和家長對簿公堂真的是最後的辦法了,但是真的到必須捍衛自己權益
時也要努力爭取,雖然家教在法律上有其模糊地帶,但民法中的口頭意思表
示亦可為法律行為。
建議原PO亦可再打電話知會家長,用可以錄音的手機,再次告知家長是否要
給付薪資,談話過程中請用禮貌客氣的語氣,並試者讓家長說出的確有請家
教的行為,萬一事後家長收到信函還是不認帳,可告知其談話已有錄音存證
。
建議可先打電話錄音存證,怕萬一先寄信函會讓家長有所防備。
之後寄出信函並告知有電話錄音,萬一家長願意認帳,那事情就結束了。
萬一不認帳,就真要對簿公堂了,也許會曠日廢時,端看原PO是否要堅持到底。
上述也許有點不夠君子,但是如果真的是家長惡意不給薪水
,那也別怪老師先禮後兵了。
以上是個人一點淺見,有錯還望大家指教,畢竟我不是法律出身。
也希望可以幫到原PO,給那些惡意的家長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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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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