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動產租約之會計處理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梅格派)時間16年前 (2009/05/13 22:0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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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沒有耐用年限且不用提折舊,因此土地一定不符合3.4條件 土地這個項目單獨存在的話,要做資本租賃只能靠1.2條件 問題來了,由於土地與房屋常常密不可分 你買到的的房子,通常包含土地與房屋(你買到房子也買到了小部份的土地) 現在重點就要看房子,如果房屋也屬於1.2條件,那土地房子就一起做資本租賃 如果房子不符合1.2條件,那看房屋有沒有符合3.4條件,或者都沒符合要按營業租賃 之後就出現了(二) 如果土地市價總購價比例太低<25%,也就是你花一筆錢,雖然有買到土地+房子 可是大部分錢都拿買房子,因此會計上就要視為你這筆錢全部花在房屋上-全視為房屋處理 這時就看房屋有沒有符合資本租賃的條件 有(符合3.4條件)-資本租賃 不符合(3.4條件)-營業租賃 最後,如果土地購價有佔總市價25%以上,你花的錢有25%在買土地 那土地房屋就可以分開處理 之後不贅述~希望這樣超白話解釋你能聽的懂 ※ 引述《wmqoanskdey (愛聽歪歌的怪咖)》之銘言: : 在書上看到在租賃會計有一個段落 : 有寫關於不動產租約(房屋、土地)的會計處理 : (一)符合1、2條件(無條件移轉、優惠承購權) : 將最低租金給付額按土地與房屋之相對市價分攤 : 並分別以租賃土地及租賃房屋列帳 : (二)不符合1、2條件 : 1.土地公平市價<房地總市價25%→全視為房屋處理 : (1)符合3或4條件,則屬資本租賃 : (2)不符合3或4條件,則屬營業租賃 : 2.土地公平市價>房地總市價25%→兩者分開處理 : (1)符合3或4條件,土地屬營業租賃,土地的公平市價*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土地租金 : 房屋屬資本租賃,剩下的部分為房屋租金 : (2)不符合3或4條件,土地與房屋均屬營業租賃 : 為什麼一會兒分成25% : 一會兒有3、4條件 : 為什麼土地和房屋要分成營業租賃或資本租賃 : 我想知道這其中有什麼原因在 : 謝謝各位大大 : ※: : 我問助教 : 助教說 : 這個原因好像沒辦法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60.28 ※ 編輯: magpie 來自: 218.166.60.28 (05/13 22:10)

05/13 22:44, , 1F
謝謝大大 我聽懂了 不過要花一點時間吸收
05/13 22:44, 1F
※ 編輯: magpie 來自: 218.166.60.28 (05/13 22:55)
文章代碼(AID): #1A2jElf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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