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查核風險及重大性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時間15年前 (2011/03/22 01:3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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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可接受重大性標準之金額降低時 查核人員可接受之查核風險如何變動? : (A)提高 (B)降低 (C)不變 (D)無法辨識 : 答案是(A)提高 : 可是我自己覺得重大性標準之金額降低 代表需要蒐集更多的查核證據 : 到推回去AR=IR*CR*DR 這個公式 N上升 DR下降 所以AR應該也是降低的壓? : 我是不是觀念哪裡錯了~~請版上大大解答喔 : 3. : 重大性標準之金額與所需之證據存有(甲)關係,而重大性標準之金額與可容忍之查核 : 風險存有(乙)關係,下列有關(甲)及(乙)關係之描述何者正確? : (甲)關係 (乙)關係 : (C) 反向 正向 : (D) 反向 反向 : 答案是(D) : 我有問題的是(乙)關係 : 我自己理解 重大性標準之金額越低 代表風險越高 可容忍之查核風險應該也 : 要設的越低才對 所以我覺得兩者的關係是正向 : 我的觀念鐵定哪裡出錯了~~麻煩大大指正 : 謝謝了<(_"_)> 跪求解答 的確是有錯. 但是出題老師心中的標準答案也不見得對就是了. Arens5566書中明示:可容忍錯誤金額(分攤到科目層級的重大性標準金額)與可接受 審計風險, 固有風險, 控制風險及預計的偵察風險俱不相關, 但共同決定證據量. 其中原由, 就恕我手懶不打了. 所以如果看到漂亮的原文題講出PDR, AAR, TM, 那 AAR與TM的關係是互不影響. 但是誰和你說我國公報是在講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了? 我國公報通篇都用查核風險一 詞帶過, 可能是查核規劃階段審計人員心中的可接受審計風險, 也可能是事後查核 完畢的實際審計風險. 例如審計新論書中對公報本條文的說明認為, 重大性降低使 符合重大性項目增多, 若不同步增加查核證據, 則查核風險則增加. 此處可看出係 指實際審計風險. 所以這個三角型其實不能完全套用在可接受審計風險上. 但是很遺憾地在Arens 師的觀念傳達到每一個會計人的心裡前, 類似你舉的題一這 種題目就一直跑出來了, 所以總是要讓這種答案有個看似合理的解釋: 在查核規畫階段(因為要導出後面的紅字)的時候, 如果你一定要定死證據量(天曉得 那家事務所會定死證據量, 定死的是查帳員的肝吧) 那如果重大性標準金額了, 此時證據本來要變多了...看! 如果你把可接受查核風險往拉, 他會使證據量變少.. ....哇! 證據量不動了! 而且看起來重大性與可接受查核風險呈反向! .......但是毫無因果關係啊. 要硬加因果關係也行啦, 不過我艾倫56當然是採Arens 的見解. 不過中文題你想拿分, 我是建議別選兩者無關, 就接受上面那個善意的解釋 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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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太佩服了!的確,ARENS裡面這句"查核風險與重大性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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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干,卻同時決定證據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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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我茅塞頓開,其他穿鑿附會的解釋都背離的這句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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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了考試,還是要背住"反向、反向、反向"(不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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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後看到這篇文章,還是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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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Xuqg5P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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