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畢業後發表論文掛的單位
最近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我在畢業後到其他研究單位任職
期間打算發表的文章內容是修改博士論文的某部份而成的
而這部份會用到的資料 並非由學校提供的經費作實驗得到的
經費是當初由後來去任職的研究單位所提供的
也就是在就學期間即與該研究單位有過合作計畫
那麼前輩們覺得發表論文時所掛的單位應該為何呢?
如果掛上當初就讀的學校 但事實上學校並無提供此研究相關經費
如果不掛上當初就讀的學校 但此文章又是以當初的博士論文某部份為主體
如果掛上兩個單位 但我已經不是該校的學生或教職員工
碰到這種情況的話要怎麼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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