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教授們經營校外事業之合法性?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newmedia)時間14年前 (2011/02/06 00:26), 編輯推噓4(4047)
留言51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很好奇學校的專任教師在校外經營第二事業, 會是以怎樣的名義規避法規上的問題? 除了那種偷偷兼差的之外, 其實我發現有些教師的校外事業,都變成公開掛名, 或者大家都知道某位教授自己有開哪家公司等,甚至變成一種美名。 以校外事業來增加自己的名望與可用資源(當然還有利益)。 例如北藝大校長朱宗慶的「朱宗慶打擊樂團」和「朱宗慶打擊樂系統」, 像這種名字可光明正大直接掛在補習班上頭的, 是透過怎樣的方式才能有適法性呢? 還有的教授是開設計公司、建築公司、法律事務所等, 另一方面還可以藉此來與學校產生「產學合作」。 除了把負責人登記成別人之外,還有甚麼方式是可以公開經營呢? 那種直接掛名字在補習班上頭的,又是怎麼樣能合法呢? 好奇想瞭解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35.209

02/06 00:51, , 1F
教授開公司應該要多多鼓勵. 美國不少科技公司初期都是教授
02/06 00:51, 1F

02/06 00:55, , 2F
出來開的. 比如說Atheros就是孟懷瑩院士的公司.
02/06 00:55, 2F

02/06 01:03, , 3F
另外補習班的名稱上有他的名字不等於負責人就是他吧.
02/06 01:03, 3F

02/06 01:07, , 4F
以法律規定來說. 目前教授有所謂的"借調"制度.
02/06 01:07, 4F

02/06 01:08, , 5F
請找"教師法",很多老師都完了。
02/06 01:08, 5F

02/06 01:36, , 6F
對大學教授的,跟對國高中小的,完全不一樣,很多洞可鑽
02/06 01:36, 6F

02/06 01:36, , 7F
超大洞.根本只是閃,不用鑽.
02/06 01:36, 7F

02/06 01:37, , 8F
為什麼呢?想想法律就是這些大學教授們搞出來的阿 :)
02/06 01:37, 8F

02/06 09:51, , 9F
樓上 法律是立法委員制訂的吧
02/06 09:51, 9F

02/06 11:10, , 10F
簡單說,很多混補習的教授已犯法了。至於為啥沒事,是因為
02/06 11:10, 10F

02/06 11:11, , 11F
原po不去舉發
02/06 11:11, 11F

02/06 11:17, , 12F
借調,用在補教業恐怕有困難
02/06 11:17, 12F

02/06 11:19, , 13F
至於b大說有洞我是不清楚啦,我只知道個教師法,對很多行為
02/06 11:19, 13F

02/06 11:19, , 14F
是明訂禁止的
02/06 11:19, 14F

02/06 16:47, , 15F
朱宗慶樂團不一定朱宗慶開的啊 長頸鹿美語不一定有長頸鹿 (誤)
02/06 16:47, 15F

02/06 16:52, , 16F
芝麻街也沒有芝麻
02/06 16:52, 16F

02/06 20:15, , 17F
太陽餅也沒有太陽
02/06 20:15, 17F

02/06 21:49, , 18F
朱宗慶為名的機構跟他有關是肯定的,應該是合法吧
02/06 21:49, 18F

02/06 21:52, , 19F
只是想瞭解合法化的途徑為何?版上沒人知道類似情況?
02/06 21:52, 19F

02/06 22:41, , 20F
02/06 22:41, 20F

02/06 22:44, , 21F
02/06 22:44, 21F

02/06 22:48, , 22F
朱的那團是org.tw ,也是這這樣才ok. 但一般到補教界去的
02/06 22:48, 22F

02/06 22:49, , 23F
不行就是不行.
02/06 22:49, 23F

02/06 22:57, , 24F
否則朱也不會這麼大張旗鼓,而其他人也不會用假/藝名
02/06 22:57, 24F

02/07 00:43, , 26F
dos792參考:重實務,知產業參與業界研發是否企圖兼差圖利?
02/07 00:43, 26F

02/07 00:48, , 27F
所以學界不切實際是其來有自,教師如何能有業界經驗不挨批
02/07 00:48, 27F

02/07 01:05, , 28F
http://0rz.tw/9s9dY 這個連結內的老師目前好像還在台師大
02/07 01:05, 28F

02/07 01:05, , 29F
還有繼續兼課嗎?
02/07 01:05, 29F

02/07 07:34, , 30F
還滿想知道到現在還不合法的原因。
02/07 07:34, 30F

02/07 10:09, , 31F
g大,補習班我反。不過實務是不一樣的。
02/07 10:09, 31F

02/07 10:14, , 32F
b大的連結就許可在某些條件進"營利"事業
02/07 10:14, 32F

02/07 10:24, , 33F
當然我是主張教授"務實",需能對其本業負責。如果只是搞公
02/07 10:24, 33F

02/07 10:25, , 34F
司卻不好好教書,那就先quit,然後到學校兼課就好了。美國
02/07 10:25, 34F

02/07 10:25, , 35F
這種情況也很普遍
02/07 10:25, 35F

02/07 10:29, , 36F
不然就多找些業界人士到學校教書,ntu的資工、財金等系所
02/07 10:29, 36F

02/07 10:29, , 37F
目前多多少少都有在作。
02/07 10:29, 37F

02/07 10:33, , 38F
只是美國那些quit的 很多都跑來台灣兼職了.....
02/07 10:33, 38F

02/07 10:43, , 39F
如果他們只兼不專,那也沒差啦。美國這種業界教授多的是。
02/07 10:43, 39F

02/07 10:44, , 40F
怕的是書也教不好、研究也做不好,務實也不會。賣老而已
02/07 10:44, 40F

02/07 11:21, , 41F
不是已經立法許可教授可在外擔任技術顧問等等方式入股
02/07 11:21, 41F

02/07 11:54, , 42F
To d大:偏偏這些人很多都是專職教授的。讓你拿他沒辦法。
02/07 11:54, 42F

02/07 11:55, , 43F
不得不承認,學界現在倚老賣老已經算是一個普遍現象了。
02/07 11:55, 43F

02/07 16:34, , 44F
為什麼 org 就合法呢?網頁內容明明就是補習教育。好奇
02/07 16:34, 44F

02/07 16:58, , 45F
02/07 16:58, 45F

02/07 17:01, , 46F
這樣的組織已有營利,但似乎不受限兼差的限制?
02/07 17:01, 46F

02/07 22:09, , 47F
細節不清楚,不過他們是"財團法人", 你查查wiki
02/07 22:09, 47F

02/08 01:19, , 48F
財團法人依規定須是「公益團體」,但公益團體為何是補教
02/08 01:19, 48F

02/08 01:20, , 49F
網路上寫朱宗慶是該組織的藝術總監。若無營利,是合法的
02/08 01:20, 49F

02/08 01:24, , 50F
但實際上該組織是結合表演與補教。大概是學費假借團費
02/08 01:24, 50F

02/08 21:28, , 51F
沒啥好嘆的,恭喜!
02/08 21:28, 51F
文章代碼(AID): #1DJNf1sa (AfterPhD)
文章代碼(AID): #1DJNf1sa (After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