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著作審查問題?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雷若)時間13年前 (2012/08/25 09: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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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請參考99年11月22日臺學審0990199171號函(嘉義大學) 「節錄部分如下」 主旨:所詢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2條「代表著作非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 等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99年11月15日嘉大人字第0990024674號函。 二、 有關「代表著作非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所指為何疑義一節,專科以上學校 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以下簡稱審定辦法)第12條規定所稱「代表著作非為學 位論文之一部分」,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甲表)附註2「送 審著作不得為學位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均係指送審人本人取得學位之論文 (審訂辦法第16條參照)。 ^^^^^^^^^^^^^^^^^^^^^^^^^^^^^^ ^^^^^^^^^^^^^^^^^^^^^^^^^^^^^^^^ 本函可至貴校人事室查詢,學審會應有發函至全國大專院校(因敝校並非嘉大) =============================== 因此依學審會的解釋,若送審人後來取得教師證書後投稿及刊登的B 並非其學位論文之一部分,那麼是不可包含在"'其一部分'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 予以直接否決。 ^^^^^^^^^ 以上謹提供參考。 ※ 引述《air180 (無)》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大大,升等評審表中有一欄, : "屬學位論文或其一部分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 : 此項如通過,則不用評分,想請問其成立的認定範圍是多寬? : 1.學位論文中已明確提到A的問題及研究,後來取得教師證書後才投稿及刊登A, : 並據此提出升等!! : 這部分個人認為比較明確!! : 2.學位論文有提到A的問題,但後來取得教師證書後投稿及刊登的B, : 其與A的問題環境不同,並據此提出升等!! : 個人認知此乃延續型研究,但沒審查實際經驗,想請問各位大大, : 這部分的認定是否可包含在"'其一部分'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予以直接否決嗎?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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