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著作審查問題?
關於您的問題,請參考99年11月22日臺學審0990199171號函(嘉義大學)
「節錄部分如下」
主旨:所詢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2條「代表著作非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
等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99年11月15日嘉大人字第0990024674號函。
二、 有關「代表著作非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所指為何疑義一節,專科以上學校
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以下簡稱審定辦法)第12條規定所稱「代表著作非為學
位論文之一部分」,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甲表)附註2「送
審著作不得為學位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均係指送審人本人取得學位之論文
(審訂辦法第16條參照)。 ^^^^^^^^^^^^^^^^^^^^^^^^^^^^^^ ^^^^^^^^^^^^^^^^^^^^^^^^^^^^^^^^
本函可至貴校人事室查詢,學審會應有發函至全國大專院校(因敝校並非嘉大)
===============================
因此依學審會的解釋,若送審人後來取得教師證書後投稿及刊登的B
並非其學位論文之一部分,那麼是不可包含在"'其一部分'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
予以直接否決。 ^^^^^^^^^
以上謹提供參考。
※ 引述《air180 (無)》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大大,升等評審表中有一欄,
: "屬學位論文或其一部分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
: 此項如通過,則不用評分,想請問其成立的認定範圍是多寬?
: 1.學位論文中已明確提到A的問題及研究,後來取得教師證書後才投稿及刊登A,
: 並據此提出升等!!
: 這部分個人認為比較明確!!
: 2.學位論文有提到A的問題,但後來取得教師證書後投稿及刊登的B,
: 其與A的問題環境不同,並據此提出升等!!
: 個人認知此乃延續型研究,但沒審查實際經驗,想請問各位大大,
: 這部分的認定是否可包含在"'其一部分'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予以直接否決嗎?
: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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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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