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討論] 華為 任正非 對美市場競爭的看法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ggg)時間5年前 (2019/06/04 21: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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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gg12345 (ggg)》之銘言: : ============================================================================== : 從人類文明的結晶中,找到解決世界問題的鑰匙 : 一、我們要解決在西方遇到的問題,首先要充分認識西方的價值觀,站在他們的立場去 : 理解他們。 : 二、學點哲學、歷史、社會學、心理學、國際法律秩序及權力分配學.......,從中找到 : 解決世界問題的鑰匙。 : 三、基礎研究突破正在結構性深化,我們還沒有被產業認同,是因為我們做得還不夠好 : 四、未來公共關係的價值觀與戰略綱領是“合作共贏”,要建立一個開放的思想架構。 : 五、公共關係要從一個部門,走向一個場態。 ========== 前幾天跟一位老朋友聊起台灣的 NII(National Information Infastructure) 走向. 他提起了 "網路治理". 這一個老問題, 也就是新發展起來的網路電腦(手機也是電腦) 造就了一個新的通信空間. 這個空間裡最明顯的霸主就是美國主導的 ICANN 與 IETF, 具體的實例就是 Internet 上的 DNS root server 多數集中在 美國本土. 雖然有13 個互為備援的多部server, 但負責管理查詢的軟體(BIND)則是掌控在美國商務部下的 ICANN公司. 歐盟成員國對 DNS root server 的分布當然是有意見, 一直對單一集中管理的root server 很反感. 台灣在 199X 年末因中文域名的編碼規範有看法, 一直建議要使用台灣流行的繁字編 碼(BIG5), 但韓日當然有意見, IETF 指定了新加坡帶頭的 RFC 討論小組. 新加坡提議的是ACE(ASCII COMPATIBLE ENCODING)轉碼, 骨子裡仍是用英文字碼來編. E-mail 的討論群裡, 美方公司代表就公然說他們希望這種英文主導的規範能再持續至 少20年. Working group 終於選用了 puny-code 對 UNICODE 的編碼法, 而中文的一字多形 (variant)最終由大陸的 CNNIC 與 台灣的 TWNIC 合議一套兩岸常用繁簡體的對照與 註冊建議表. 目的主要是預先消除名稱混淆的問題. 這個方案讓 台灣大學.tw 與台湾 大學.tw 在多筆註冊下均指到同一個對應的IP位址. 在多國語文域名的正式開放前, 老美一直是以多國語文域名 從來未實施過 恐有安全顧 慮為由拖延著實驗進行. 在早期的 URL 表示法裡, 某串 %nn 的 UNICODE 字符曾經令微軟的 IE 程式變成非法入 侵漏洞, 但 DNS 軟體似乎沒有這個現象. 最後多國語文域名終於定案成立實施. DNS server 的資料竄改則以加密印記(signature)方式防盜改, 但也增加不少工作負擔. ==================== 網路治理, 顧名思義當然是要立規範防止惡意使用侵犯他人. 但建立系統定制度規範的 人會不會在初始就埋入了後來使用者無法 察覺的 漏洞? DNS root 就是個典型的例子. root 以下的 server (例如 TWNIC 的.tw)是要上層的認 可與指引才會被其他 DNS server 承認是其成員, 所以自行隨意設置一台 DNS server 是不會被root下屬那群 DNS server 認同. 但 root DNS server 又由誰來認可? 所以 root DNS server 是特權特例. 如果你能冒充一台 root DNS server 就能混淆其下屬 DNS 的查詢使之指引到不同的終端server. 關鍵的問題在 root DNS server 可以任意增加一筆域名對ip位址的對應記錄, 而下層 的 DNS server 不會察覺. 一般wifi網路的被入侵的 nat gateway 可能就對使用的用 戶發給錯誤的察詢用DNS server 地址. 美國攻佔伊拉克的戰爭, 據傳就使用了 root DNS server 癱渙伊拉克的網路. 但這個 DNS root server 資料是能快速更改的, 要察覺變易可能在很短時間就消失了. 網路治理是否能完全開放? 讓眾人來管理? 在被管理下的用戶普羅大眾是否有足夠的機 會與知識可以在無經驗下就能 察覺 "故意"設計製造或留下的漏洞? 任正非的合作共贏是否能防止先佔, 先有霸勢的一方不姿意利用建制架構與其提供的便 利(例如石油美元通貨與跨國金融斷匯). 智慧財產權基本上就是 先佔且先有優勢的行為準則, 但所有發明專利都有其專利期限, 屆期該先佔先有的財勢就應自動消失. 新世紀的新空間, 要促成合作共贏, 先佔先有的優勢不可能永遠存在不變, 就像封建貴 族帝王會與時俱進, 而不是企圖霸據殘存, 最終被革命造反趕下台. 那就沒有合作共贏 可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39.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59656200.A.FB1.html
文章代碼(AID): #1SzdS8-n (After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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