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學生控涉抄襲剽竊課堂報告 成大副教授挨告
【獨家】學生控涉抄襲剽竊課堂報告研究成果 中選會委員兼成大副教授挨告侵權
上報 楊毅
2020年9月29日 下午9:43
學術界涉抄襲爭議再添一樁!《上報》接獲爆料指出,南台灣第一學府的國立成功大學政
治系副教授、現任中選會委員蒙志成遭指控,去年於陸委會舉辦的座談會及「台灣政治學
會」年會國際學術研討會中,未經同意便擅自使用學生們的課堂期末報告研究成果,進行
相關學術發表。此案遭檢舉後雖經成大校方立案調查,認定蒙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不成立,
但因校方僅以「註明出處不明確,情節尚屬輕微」為由結案,引發當初投注心力撰寫報告
的成大學生們不滿,質疑校方息事寧人、縱放教授抄襲,憤而向法院提告要求蒙志成侵權
賠償。
成大副教授蒙志成遭控未經同意 擅用學生報告發表成果
近年來,學界爆發論文抄襲事件頻傳,受到社會輿論關注及討論。《上報》日前接獲投訴
,身兼中選會委員的成大政治系副教授蒙志成,於去年11月8日由陸委會所舉辦的「2019
年兩岸經貿產學議題南區座談」所發表的簡報〈當前台灣青年學生的兩岸關係觀與兩岸社
會融合態度〉,以及同年12月7日於台灣政治學年會發表的文章〈短暫新聞訊息是否影響
大學生對兩岸政策與社會融合態度?一項調查實驗設計的發現〉。當中不管是摘要、前言
、文獻回顧、問卷設計、調查樣本、統計數據、參考文獻及附錄等資料,皆與前年蒙於成
大政治系所開設授課的「政治學方法論」小組學生期末課堂報告內容大幅雷同、重複性高
,疑似在未經同意下便擅自使用學生的期末報告〈假新聞是否會影響成大學生對兩岸政策
的認知與看法〉研究成果。
據指出,當初蒙志成收到上述該小組學生的書面報告後,曾在課堂中表示極為欣賞報告成
果與內容,一度提及如果學生們願意就此題目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可與他聯繫;後來學期結
束後,蒙志成又透過張姓助教發送臉書訊息代為詢問該報告小組組長,轉達他對該份報告
的興趣,並徵詢有意攻讀研究所的學生可加入該篇報告的後續研究,但該小組成員9位學
生中,多數同學並未回應與同意。最後,僅2位同學答應加入蒙志成所謂的後續研究,並
掛名於學術研討會所發表的文章版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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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發現報告成果疑遭剽竊 主動向校方檢舉成大立案調查
事後,幾位學生發現他們的期末課堂報告內容及研究成果,在未經大幅度修改的情況下,
竟遭到老師蒙志成涉嫌抄襲、剽竊,感到甚為氣憤,除了蒙志成與其他2位加入後續研究
的同學共同發表的研討會論文外,蒙志成甚至在陸委會座談有償的簡報中,完全沒有文字
提及此份作品的其他貢獻者,而以單一作者的發表,於是決定向成大校方提出檢舉。
據了解,成大校方於去年12月接獲檢舉後,由該校「學術誠信推動辦公室」受理展開調查
,當時校方還特別臚列立案調查的三大理由:包括被檢舉人蒙志成未經授權同意,擅自使
用學生期末報告之文字及數據,改作為其於去年11月8日陸委會座談會簡報及同年12月研
討會論文,直指該爭議論文「與學生報告高度重疊,涉嫌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作為
自己之研究創見及貢獻」。
同時,成大校方另指出,蒙志成雖於爭議論文中,將李姓、陳姓2位小組成員列為共同作
者,其餘學生則列於註腳中致謝,但學生並未一致同意授權蒙使用文字與數據資料。經討
論後,成大「學術誠信推動辦公室」初步認定,該事件符合該校〈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及研
究人員學術倫理案件審議辦法〉第9條之要件,決議予以立案受理調查。
蒙志成未違反學術倫理 成大:註明出處不明確情節輕微
詎料,全案歷經長達近半年調查後,成大「學術倫理委員會」於今年7月進行最終審議,
調查結論卻是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反而改為認定蒙志成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不成立」。校
方給出的理由則為,當初陸委會舉辦的座談屬於「密」等級之閉門會議,性質為專家諮詢
會議,非屬學術會議場合,因此蒙於座談會中所使用的簡報非屬於學術成果,排除審查蒙
志成為單一作者的高度爭議作品。
此外,校方也認為蒙志成確實有對學生課堂報告,為相當程度的實質指導,且蒙在進行該
篇爭議論文的研究前,有事先徵詢學生參與意願,並將其中2位學生列為共同作者,亦將
未被列名為共同作者之其他學生,在論文註腳中致謝,據此認定蒙「故縱有註明出處不明
確之部分,惟情節尚屬輕微,應認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不成立。」
不過,成大校方雖認定蒙志成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不成立,但調查結論中也提及蒙仍有疏失
之處,直指蒙就學生課堂報告做延伸性研究前,雖已有事先徵詢學生參加意願,也將參與
課堂報告之學生姓名在該篇論文中致謝,「但若蒙師能更積極取得未被列名共同作者之其
他同學同意,實為較完善、理想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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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校方有縱放教授抄襲之嫌 學生向法院提告求償討公道
針對成大校方所做出的調查結論,《上報》於日前接獲投訴,當初檢舉蒙志成涉嫌抄襲期
末報告內容的小組同學們,強烈不滿校方調查結論,認為疑似有輕放蒙志成之嫌,決定將
向法院提告求償,藉此討回公道。舉發此案的幾位成大學生表示,當初他們曾提供陸委會
座談會顯示等級為「普通」會議之公文,並要求呈交調查委員會,確保會議簡報成為委員
會檢討的一部份,但成大學倫會顯然未採用該份證據,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便片面斷言
該座談會為「密」級,同時也片面決定該場合所發表的作品「不屬於學術作品」,因此沒
有學術倫理的問題。
之後,當他們欲詢問學術誠信推動辦公室,蒙志成是否曾經提供任何文字證明,或是與會
人士曾簽署「保密協議」等證據時,該辦公室卻避重就輕拒絕回答,並稱「檢舉人之權益
未受侵害,故相關救濟程序未適用檢舉人」「除另有具體新事證外,同一案件不重複調查
審議」等。
學生們認為,依照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前例,學生在校期間,如果教師僅給予觀念指導,
而由學生自己搜集資料,以個人意見重新詮釋相同想法或觀念,並以文字表達其內容,撰
寫研究報告,則學生為該報告之著作人,應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但成大校方卻以蒙志
成對學生課堂報告有「為相當程度的實質指導」,據此認定蒙志成沒有違反學術倫理,令
檢舉的他們忿忿不平。
成大學者兼中選會委員 師生對簿公堂引關注
除此之外,指控蒙志成涉嫌抄襲及剽竊研究成果的幾位成大政治系學生,還曾向校方另外
提供當初小組成員們在報告中的分工與貢獻,證明未同意蒙師要求的同學,才是該份報告
的主要貢獻者。但校方在調查過程中,卻始終不願意詢問所有小組成員在課堂報告中的貢
獻度,是否有意摒除對於蒙志成不利的證據?經由強調蒙有詢問同學的動作,而忽略實際
上貢獻較多且不同意參與後續研究同學未予掛名的事實,藉此「大事化小」?
眼見向校方檢舉救濟的管道已無法獲得信任,當初曾參與期末課堂報告的其中4位成大畢
業生,幾經深思及討論後,決定另闢蹊徑,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以蒙志成涉嫌違反《著
作權法》第88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之規定,向蒙志成要求侵權賠償,並將判決主文登報公告周知。由於此案涉及南台灣頂
尖大學的國立成功大學,遭指控的蒙志成又身兼現任中選會委員,後續包括成大校方、中
選會將如何妥善處理及因應態度為何?勢必將受到各界關注。
成大低調不回應 蒙志成喊冤:我也是報告資料的擁用者
對此,《上報》今天下午致電詢問成大校方,該校「學術誠信推動辦公室」回應,依照教
育部和學校相關辦法,針對案件都要遵行保密原則,不方便對外透露相關資訊。蒙志成則
強調,當初他積極參與、指導學生們完成課堂研究報告,實際上也對該期末報告的原始資
料擁有「使用權」,同學們對學術倫理的認知可能有所落差。既然如今學生決定提告,案
件也已進入訴訟審理階段,他也只能面對,已委請律師準備答辯工作,一切皆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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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蒙志成強調,不僅成大校方調查後已還他清白,認定他沒有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
他也有諸多證據可以證明,當初他的確積極參與、指導同學們完成該期末研究報告,之後
也邀請、詢問過同學們是否願意參與延伸性研究,並清楚告知將會使用該份報告資料、在
何時何地發表等,不管是成大校方調查小組、學倫會或科技部皆認可,既然報告屬於「共
同研究」,當然他也是可以使用該份報告資料的擁有者之一,絕無抄襲或剽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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