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清大前校長陳力俊改口!沒收到曹興誠1500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mnemonic)時間1月前 (2025/02/26 16:54), 1月前編輯推噓10(10033)
留言43則, 9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https://www.facebook.com/hiok.ong 最近翁曉玲爆料,曹興誠曾承諾捐獻清大1500萬沒有實現。太報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 玲指控,聯電創辦人曹興誠30年前與已故前清大校長沈君山對弈,雙方約定「輸1子1萬美 元」,結果沈君山為清大募得台幣1500萬元,但曹興誠食言,清大24日證實沒收到曹的捐 款。翁曉玲今(25日)要求曹興誠拿出領據,若捐1500萬清大會沒紀錄嗎?曹拿不出領據 、支票,推給沈君山死無對證,很不道德。」 翁曉玲很好笑,30年前的事,現在掀出來,然後說推給沈君山死無對證,那為什麼不在沈 君山生前向沈君山求證?今天是曹興誠出來敲鑼打鼓嗎?你翁曉玲掀這件事,然後說死無 對證,用這種方式戴曹董帽子,你好意思說,我還不好意思聽呢。丟臉。曹興誠不管有沒 有捐,都沒有欠清大,你們憑什麼向曹興誠要?能向曹興誠要的只有沈君山才有資格,其 他人都沒有資格。憑什麼向曹興誠要領據?曹興誠需要向你們證明什麼? 在清大時,通識中心的老師也認識不少,王俊秀,謝小芩,沈宗瑞,徐光台都還蠻熟,怎 麼會聘到翁曉玲這種垃圾?我畢竟也是從清大退休的教授,有這種後輩,實在很丟臉。 然後清大校方的表現也實在令人失望。30年前的帳,你查不到,可以說查不到捐款紀錄, 如果這是事實的話。但是你說證實沒有捐款,憑什麼?查不到紀錄就可以說沒有捐款?難 道不可能,譬如說,進自強基金會或者校務基金,或者沒有入帳直接拿部分款項去成立顏 晃徹講座,其他的做校內的其他事務,反正你不能說沒有查到紀錄就說沒有捐,你只能說 事實,不能隨便下結論。學術上有句話說,absence of evidence is not evidence of absence,找不到證據,不表示證據不存在。這個校長會找林青霞來畢業典禮致詞,現在 又表演沒有學術專業的亂下結論,下一次還要表演什麼? -- 【漢文】日本高中汉文课程(中文字幕)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t411X7v8/?spm_id_from=333.788.videocard.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09.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740560099.A.1D2.html

02/26 23:40, 1月前 , 1F
所以他應該說「現在學校紀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曹興誠有
02/26 23:40, 1F

02/26 23:40, 1月前 , 2F
捐款」?
02/26 23:40, 2F

02/27 00:59, 1月前 , 3F
捐款真的不一定會有記錄,我捐錢給A校指定給系所,結
02/27 00:59, 3F

02/27 00:59, 1月前 , 4F
果捐款徵信沒有該筆金額和姓名,根本無從追蹤。我追
02/27 00:59, 4F

02/27 01:00, 1月前 , 5F
問校方是否確實撥款給系上,校方只回答:我們已經收
02/27 01:00, 5F

02/27 01:00, 1月前 , 6F
到款項並寄收據給你。答非所問,錢跑去哪?系上也從
02/27 01:00, 6F

02/27 01:00, 1月前 , 7F
未公開款項明細。反而B校捐款七日內迅速準確列出網路
02/27 01:00, 7F

02/27 01:00, 1月前 , 8F
徵信,且同步寄信給捐款人及系辦,可以很清楚知道已
02/27 01:00, 8F

02/27 01:00, 1月前 , 9F
經撥款給系上。A校規模龐大,角落難免藏污納垢;B校
02/27 01:00, 9F

02/27 01:00, 1月前 , 10F
規模迷你,倒是相對俐落。所以捐款一定會有記錄這句
02/27 01:00, 10F

02/27 01:00, 1月前 , 11F
話有誤,因為沒有考慮行政效率及公開透明問題。
02/27 01:00, 11F

02/27 07:42, 1月前 , 12F
這件事最奇怪的就是清大校方的動作了 一直沒有一個
02/27 07:42, 12F

02/27 07:42, 1月前 , 13F
正式的回應 或是任何一位叫得出名字的人代表清大
02/27 07:42, 13F

02/27 07:42, 1月前 , 14F
說明 新聞都是寫清大校方 到底是誰?
02/27 07:42, 14F

02/27 11:16, 1月前 , 15F
影武者/記者造謠 ?
02/27 11:16, 15F
這件事情已經澄清,當年是以聯電名義捐的,因此曹興誠的名字當然就不會出現在捐款名 單上。況且,其實當年那1500萬就只是一件趣事,比起聯電給清華捐過的資金根本是九牛 一毛。翁曉玲拿此事做文章,真的很下作。 https://www.facebook.com/alex.s.tseng/posts/pfbid0kb5UqmE65MS3YRBGzgZeujNPJuUhKjitPjH77aP8EYyXM7p22env2183dER6KZUXl ※ 編輯: supercilious (220.136.204.108 臺灣), 02/27/2025 12:01:49

02/27 12:08, 1月前 , 16F
有沒有捐錢給學校 不影響幹中保台
02/27 12:08, 16F

02/27 20:43, 1月前 , 17F
聯電是產學不是捐款,這兩件事差很多耶
02/27 20:43, 17F

02/28 00:49, 1月前 , 18F
曹可能有涉背信的嫌疑
02/28 00:49, 18F

02/28 00:49, 1月前 , 19F
另外支票一定有記錄
02/28 00:49, 19F

02/28 03:07, 1月前 , 20F
乾脆説曹賭博欠債
02/28 03:07, 20F

02/28 11:19, 1月前 , 21F
賭債非債。
02/28 11:19, 21F

02/28 11:19, 1月前 , 22F
賭博行為屬於刑法第266條法律明文禁止之犯罪行為,且
02/28 11:19, 22F

02/28 11:19, 1月前 , 23F
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依民法第71條前段、第72條
02/28 11:19, 23F

02/28 11:19, 1月前 , 24F
,系爭賭博行為無效,因賭博結果所生承諾或衍生債權
02/28 11:19, 24F

02/28 11:19, 1月前 , 25F
債務關係自始不生效力,名義上債權人自無給付請求權
02/28 11:19, 25F

02/28 11:19, 1月前 , 26F
,名義上債務人亦自始無給付義務。惟若名義債務人因
02/28 11:19, 26F

02/28 11:19, 1月前 , 27F
賭債而給付金錢者,依民法第180條第4款前段規定,名
02/28 11:19, 27F

02/28 11:19, 1月前 , 28F
義債務人亦無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02/28 11:19, 28F

02/28 11:27, 1月前 , 29F
綜上,曹因對弈賭博約定捐款給清大新臺幣1,500萬元,
02/28 11:27, 29F

02/28 11:27, 1月前 , 30F
根本是無效約定,曹自始無給付義務。
02/28 11:27, 30F

02/28 13:15, 1月前 , 31F
無效就是沒捐 那就沒曹捐錢這回事大家可以退下了
02/28 13:15, 31F

02/28 13:51, 1月前 , 32F
不不不,“法律上”沒有捐錢義務,不能論證“事實上
02/28 13:51, 32F

02/28 13:51, 1月前 , 33F
”沒有捐錢,兩個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02/28 13:51, 33F

02/28 13:51, 1月前 , 34F
上面已經說清楚了,曹沒有捐錢1,500萬元給清華大學的
02/28 13:51, 34F

02/28 13:51, 1月前 , 35F
法律給付義務,但是不妨礙事實上他還是可以捐錢1,500
02/28 13:51, 35F

02/28 13:51, 1月前 , 36F
萬元,而且捐錢之後他不能事後反悔要求清華大學返還
02/28 13:51, 36F

02/28 13:51, 1月前 , 37F
金錢。
02/28 13:51, 37F

02/28 13:51, 1月前 , 38F
這就是為什麼那些被黑道逼迫還賭債的人,還錢之後沒
02/28 13:51, 38F

02/28 13:51, 1月前 , 39F
辦法告黑道還錢,但是可以告黑道構成刑事犯罪,例如
02/28 13:51, 39F

02/28 13:51, 1月前 , 40F
:重傷罪、恐嚇取財罪、暴利罪、妨害自由罪等。
02/28 13:51, 40F

02/28 13:52, 1月前 , 41F
我只是單純舉例學術討論,沒說誰是黑道。
02/28 13:52, 41F

02/28 14:59, 1月前 , 42F
就常識上來看,他捐給清大的錢還少嗎,有什麼動機要賴掉
02/28 14:59, 42F

02/28 14:59, 1月前 , 43F
這條?
02/28 14:59, 43F
文章代碼(AID): #1dljRZ7I (AfterPhD)
文章代碼(AID): #1dljRZ7I (After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