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立大學助理教授假借「討論論文」 2度性侵女教授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jodojeda)時間11小時前 (2025/07/26 09:43), 編輯推噓6(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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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725000016-260402 國立大學助理教授假借「討論論文」 2度性侵女教授 05:102025/07/25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一名國立大學已婚男助理教授,遭控以「討論論文」為由,兩度性侵同校新進女教授,甚 至嗆聲:「你可以告我性侵!」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犯下2次強制性交罪,重判5年徒刑,全 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阿德(化名)為某國立大學專任助理教授,已婚且有家庭,卻對同校新進 女教授A女伸出狼爪。兩人相識於校內研習營,被告多次以「討論學術合作」為由接近A女 ,甚至假借「疲勞駕駛」要求留宿女方租屋處。 第一次性侵發生在2022年10月17日晚間,A女曾明確向被告表示「不想與有婦之夫發生關 係」,但被告仍強行親吻、撫摸,甚至不顧A女喊「不要」,硬脫其褲子性侵得逞。A女事 後身心受創,卻因擔心教職不保,隱忍未立即報案。 第二次性侵則在同年11月18日或19日,被告食髓知味,再度進入A女住處。A女起初勉強配 合,但中途質問:「你根本不喜歡我!」被告竟冷回:「對,我只是需要性伴侶。」A女 嚴拒後,被告竟衝上前嗆:「不管了,你可以告我性侵!」並強行從背後性侵得逞。 A女隱忍多時,直到2023年6月才透過訊息要求被告簽署切結書,內容載明:「我阿德坦承 曾經性侵A女,在其非合意的狀況下。」被告雖辯稱是「受脅迫簽署」,但法官認定他身 為博士,對文字敏感,不可能誤簽「性侵」字眼,且對話紀錄顯示他曾回應:「我願意接 受法律程序。」顯見自知理虧。 被告在法庭上堅稱「兩情相悅」,甚至反控A女是因「婚外情破裂」才誣告。但法官痛批 ,若真只是外遇,被告何必擔心「#MeToo運動」?且A女事發後出現創傷反應,包括失眠 、情緒崩潰,甚至需心理治療,顯示受害屬實。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教育工作者,卻利用學術合作機會性侵同事,犯後毫無悔意,甚至企 圖將責任推給被害人,惡性重大,因此認定被告2次犯行明確,各判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 5年。可上訴。 =============== 1. 不知是不是這個案子 教授性侵女教師東華大學裝死8個月 持續任教全校譁然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0508edi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96.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753494223.A.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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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化外之地,男助理教授對女教授犯強制性交罪,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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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言語羞辱被害人是死魚、像處女?犯行如此惡劣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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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還能繼續任教?系所主管、各單位主管、校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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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部,都沒有監督責任嗎?現在是全部案件只能靠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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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第四權來制約,其他該做事的人都沒辦法自己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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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的負起該負的責任嗎?整個國家只能靠公眾群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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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來監督運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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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到底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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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求當被告? 第一次聽到這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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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案件因為犯罪地點私密性,很難有監視器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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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傳出兩間國立大學 分別是副校長跟教授 兩人外遇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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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女人 後來也不了了之 不過副校長已經向學校辭掉副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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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職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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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通姦罪除罪化之後,外遇已經不是刑事犯罪,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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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配偶的金錢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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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扎扎實實的是犯罪行為,而且犯罪者說出人神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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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之羞辱言語,態度惡劣至此,為何還能繼續任教?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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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不管事,教育部也不管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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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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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UD/data.aspx?ty=JD&id=HLDM,113%2c%e4%be%b5%e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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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4%2c30%2c20250717%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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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3:55, 7小時前 , 23F
被害人向學校性平會檢舉,結果學校性平會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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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才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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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3:55, 7小時前 , 25F
這間學校的性平會成員,若知情不處理,就是包庇性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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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共犯;若調查不明誤認查無此事,就是昏庸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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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3:55, 7小時前 , 27F
性犯罪共犯,或昏庸無能,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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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X3BF8u (After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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