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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terPhD ]
討論串[問題] 指導教授決定學生是否可以畢業,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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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要求指導教授和自己簽畢業合約,白紙黑字寫下畢業條件?. 首先告訴那些擁護者,這種合約,不以白紙黑字為要件;換言之,. 只要當事人能舉證證實系爭條款,法院會認。. 問題是…一般狀況下,博士班入學生,對於怎樣才算一位合格的博. 士之要件與判別標準等,有多清楚的認知? 通常這些知識都是在求學. 過程中
(還有123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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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也不簡單的問題. 從你本文下方的回應和另一篇文的回應可見,你自己沒有能力判斷一個方法合理. 與否,只會提出一些形式上的評價,至於最核心的問題:. 怎樣評價研究生是否具備應有的(學術研究)能力. 你根本不知或不敢觸碰。. 為何所上規定就一定比指導教授的判斷合理? 請解釋。. 英文檢定?. 那國中生
(還有139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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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就顯示對於當前教育體制的無知。. 指導教授和研究生的合約?. 麻煩稿清楚,就「碩博士學位之取得」上面,依法有權授予學位的對象,是大學,. 不是指導教授。(《學位授予法》第三條第一項). 麻煩看清楚,碩博士的畢業證書,和大學士的畢業證書,都是學校授予畢業生的. ,上面都註明某某大學某學位畢業証
(還有2004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