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連署支持國土計畫法應重點修法!

看板Agriculture (農業議題)作者 (Questions)時間14年前 (2010/03/31 17: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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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cophilia 看板] 作者: zglobe (Questions) 看板: Ecophilia 標題: 敬請連署支持國土計畫法應重點修法! 時間: Wed Mar 31 17:40:45 2010 各位好: OURs與其他團體伙伴共組「國土永續關懷聯盟」,現正發起「國土計畫法」 民間修法意見之連署,敬請各位用力轉寄以下訊息,希望能在4/2前突破百 個民間團體加入共同發起團體! 另聯盟欲廣邀學術專業者,以個人具名作為共同發起人,歡迎大家的加入或 推薦!感謝! ---------------------------------------------------------------------- 「國土計畫法」應重點修法!請支持民間團體修法意見! 連署網站: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33002175100 民間團體對「國土計畫法」立法意見說明 國土永續關懷聯盟 2010年3月30日 「國土計畫法」歷經十幾年的討論與多次進出國會,行政院又再次提送 立法院作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鑑於「國土計畫法」為台灣首部以全國國土為範圍的空間環境根本大法, 民間團體自98年下半年起,便進行多次討論,並匯集整合意見提擬法條修 正意見。已知立法院即將進行法案審議,民間團體更組成「國土永續關懷 聯盟」(聯盟名單詳後),後續將積極參與並協助立法過程,俾使此重大 空間環境法案能符合永續發展之願景目標。 針對「國土計畫法」,我們的基本觀點是:一、從「永續發展」的角度, 兼顧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保全。二、以理性與公義的視野,確保國土 計畫的操作落實與程序正義。檢視此次行政院提送之條文,我們認為有幾 個重大課題格外需要關注: 國土計畫法無法解決國土復育急迫問題:國土計畫法立法後到正式落實至 少要六年,無助於當下急迫的環境劣化地區之復育問題,且經建會日前擬 定之「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屬行政計畫,無法律效力、無固定預算、隨 政策變動性高,推動上並不可行。故建議:應同步推展「國土復育條例」 立法。(第二十四條) 1 中央主管機關之不適當:設於內政部無法發揮國土計畫應有之綜合視野 ,亦無法進行各部門計畫協調整合,建議以經建會(未來為國家發展委員 會)為主管機關,並於行政院另設「中央國土計畫委員會」為審議機構。 (第二條、第七條) 2 未能面對當前農地零散破壞危機:為避免農地破碎並確保基本糧食安全 ,國土計畫法立法後農地應不再適用「農發條例許可興建小型農舍(8-1及 第18條)」,且農業發展地區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規畫及管制。 (第四條、 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 3 「特定區域計劃」內容過於籠統:為避免特定區域計畫因內容不清徒生 爭議,建議其內容應優先適用包括原住民族地區、河川流域、國家公園或 海岸等性質特殊地區;又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權益者,應依據原住民 族基本法辦理。(第三條、第十條、第三十條)。 4 「開發許可」制度過渡濫用:為落實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所提,在「國 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最高指導原則,並限制開發使用」,及「農 業發展地區應確保基本糧食安全,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之精神,環境 開發許可制度應限縮適用範圍,應不適用於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區。 (第三十三條) 5 公有資產應以保育為重:為確保國土安全及國家永續發展,應確立公有 土地及資產以保育為優先的原則,且因管理或處分之所得,應全數作為國土 永續發展基金之用。(第六條、第五十五條) 6 基金財源與管理機制待強化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應成立專屬管理委員會, 基金之運用,收入及支出皆須公開透明。 (第五十五條) 7 需強化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落實「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程序法」之 精神,設立國土資訊系統應設置專責機構,並將完整國土資訊公開上網(第 五十一條、第四十九條);又國土計畫及重大開發計畫之擬定、變更、與通 檢,應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並增設公益訴訟條款。 (第十六條、第三十 七條、增訂條文) 8 行政部門缺乏即刻落實決心:本法實施日不應等待行政院公佈,應自公布 日起即刻施行(第五十九條);又因應國土保育之迫切性,於全國國土計畫發佈 後,國土保育地區即應先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第五十七條) 全球氣候異變與國土環境之災害,將是未來不可迴避的現實,也是執政黨與 在野黨展現國家治理視野不可或缺的重要政治議程。期盼社會各界能支持「 國土永續關懷聯盟」之倡議,發揮公民社會與學術專業之力量監督,共同呼 籲朝野各界確認「國土計畫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同步立法之國土戰略; 並參酌民間版修法意見,協助立法院凝聚修法共識! 國土永續關懷聯盟 共同發起團體: 都市改革組織(OURs)、荒野保護協會、地球公民協會、台灣生態學會、 台灣生態工法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 政策協會、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綠 黨、台北律師公會國會工作小組、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持續增加中) 學者專家:(持續串聯中) 聯絡人:OURs陳依雯 02-23656515 02-23656515 / 0987-639-321/ tomyeve@gmail.com ※ 編輯: zglobe 來自: 140.112.4.183 (03/31 17: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 編輯: zglobe 來自: 140.112.4.183 (03/31 17:40) ※ zglobe:轉錄至看板 Aboriginal 03/31 17: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文章代碼(AID): #1BinkDUL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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