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農再條例過 4千農漁村受惠
[新聞] 農再條例過 4千農漁村受惠
2010/07/15
http://tw.epochtimes.com/10/7/15/143260.htm
【記者耿豫仙/綜合報導】為平息藍營立委翁重鈞提出的異議,農村再生條例昨
(14)日三讀通過,將以10年1,500億元,並通過附帶決議第11年再編500億執行農村再
生計畫,預計可照顧4,000個農漁村與60萬戶農漁民。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表示,農村再生基專款專用,改善整體環境、產業活化。也將
社區人力培育列為提報農村再生計畫的必要條件。
條文中也採納民進黨團意見,規定優先補助選用綠建築與符合低碳精神設計,以
及依法應保護、禁建或限建宅院遷居的農村社區者;以及規定農委會應訂定年度「培根
計畫」,加強農村專業人力培育。
為了使在地居民參與農村再造,也規定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
畫前,應舉辦公聽會,並經該區1/2以上成年居民要求,應辦理聽證,相關公聽會程序
規定,由農委會定之。
基層盼落實農再條例
位於台南縣後壁鄉的土溝社區,以成功的農村意象社區營造打響名號,土溝村長
張佳惠表示,政府願把資源投入農村,基層沒人會反對,但地方上必須對社區的發展有
共識,且願意投入心力,才能做出效果。
後壁鄉著名的後?村「無米樂」社區,村長黃正雄表示,並非通過一個法案後,就
能解決農村所有問題,應再搭配其他農業政策,將產業活化,農村的活力才會再現。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林景和提出,從草案的經費補助,好像著重在環境的改善,
但地方比較在意的是如何活絡農村產業,如行銷策略的網路建構等,以吸引年輕人回鄉
,這樣才符合「再生」的意義。
雲林縣農會總幹事謝淑亞則指出,農村再生條例執行的配套措施,必須由中央政
府與地方政府妥善研擬對口單位、執行步驟等,農民、社區等也必須凝聚共識,才能有
效推行與落實。
不過民間團體批評,政府只要建設、不要農業,其中大筆編列2,000億預算進行「
農村再生」,沒有用在農民產業結構改善,卻放在農村景觀建設拉皮工程,根本不符
合農村確切的「生計」需求。
對於外界質疑急著在此時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是為了選舉綁樁。水保局局長黃明
耀強調,農委會將訂定「農村再生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聘請學者、專家擔任委員
,對所有提案進行審查,讓經費使用過程透明化。
至於外界質疑以徵收為名炒地皮的第三章「土地活用」條文,黃明耀說,已被拿
掉。◇ (from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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