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防火法規的問題
※ 引述《gen2linux (晚宴行動如期舉行)》之銘言:
: 太感謝了, 不過看了您提供的營建署的解釋函之後,我陷入了更深的謎團了...
: "營建署防火建築物屋頂之採光天超應具防火時效疑義會議記錄" 該解釋函原文:
: 有關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條有關建築物主要構造部分防火時效之規定,
: 係針對結構部分之防火性能予以限制,故依該條規定,屋頂之結構應具有
: 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惟為防範火苗自鄰近建築物飛入引燃屋頂覆蓋物,
: 除依同編第一百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非防火構造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
: 縮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六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及一基地內二幢
: 建築物間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十二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得不受
: 本編第八十四條之一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之限制)辦理者外,屋頂覆
: 蓋物應為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級材料)。
: 我嘗試著將其翻譯成白話文:
: 有關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0條的規定,是針對結構部分之防火性加以限制,
: 依70條規定,屋頂之結構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到目前為止這裡都無問題)
: 只不過為了防止火苗從鄰近建築物飛來引燃屋頂覆蓋物,除依第110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 (非防火構造建築)辦理之外, 屋頂覆蓋物應該是不燃材料.
: 所以我看起來,感覺營建署將"結構"跟"屋頂覆蓋物"是分開看了?是否為:
: 屋頂結構 : 耐燃30分鐘
: 屋頂覆蓋物: 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級材料)
: 所以, 我可以說天窗是一種屋頂覆蓋物嗎?
: 如果是對的, 那,或者我只要天窗上面蓋個一般鐵板, 就說它是不燃材料, 這樣過的了關嗎?
: 很麻煩, 早知就不開天窗了
其實你既然聘了建築師來設計,應該就可以不用費神去讀這些法規的…
不過……你有興趣的話…
這是網路上找到的一個討論串,李永欣建築師寫道:
材料標示耐燃一級及防火時效一小時其實是不同意義但往往受到誤用誤解,
材料商往往將耐燃一級當作防火時效一小時告訴顧客造成誤解
耐燃一級的材料是指材料本身經國家檢驗 符合耐燃一級規格之材料,如9mm之矽酸蓋板
只是一種材料特性的描述.
如法規73條表列如下之構造型式才符合防火時效一小時
故耐燃一級是一種材料耐燃性的描述
防火時效一小時是一種構造型式的描述
(原址:http://0rz.tw/ChKAI 還有別的資料可以看)
也就是說,你天窗不想用防火玻璃ok,不過耐燃效果要跟防火玻璃相同。
而,耐燃效果同防火玻璃的材料中,跟玻璃一樣具有透光性的材料應該是不存在。
你提到想用符合規定中防火時效要求的金屬板來蓋住天窗~
(然後領照後再換成一般玻璃吧?)
那就…科科科~~~~也是ok啦!算是小違建
(既然要違建了,用矽酸鈣板之類的可能比較便宜,
不過好像有聽說有要立法規定這個?請板上前輩看看)
要用別的材料來蓋住天井,就算不拿這個解釋令去,應該也可以變更成功的
(原po現在算是變更設計,變更設計要錢喔!)
不過您結構體都完成了才去作這樣的變更
又要作假屋頂、又要付出變更設計成本,請您算一算是不是真的有省到吧~
ps.各縣市主管機關都是要聽營建署解釋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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