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防火法規的問題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Bon Voyage)時間14年前 (2010/11/28 15:5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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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mouse (土撥)》之銘言: : ※ 引述《gen2linux (晚宴行動如期舉行)》之銘言: : : 太感謝了, 不過看了您提供的營建署的解釋函之後,我陷入了更深的謎團了... : : "營建署防火建築物屋頂之採光天超應具防火時效疑義會議記錄" 該解釋函原文: : : 有關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條有關建築物主要構造部分防火時效之規定, : : 係針對結構部分之防火性能予以限制,故依該條規定,屋頂之結構應具有 : : 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惟為防範火苗自鄰近建築物飛入引燃屋頂覆蓋物, : : 除依同編第一百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非防火構造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 : : 縮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六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及一基地內二幢 : : 建築物間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十二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得不受 : : 本編第八十四條之一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之限制)辦理者外,屋頂覆 : : 蓋物應為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級材料)。 : : 我嘗試著將其翻譯成白話文: : : 有關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0條的規定,是針對結構部分之防火性加以限制, : : 依70條規定,屋頂之結構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到目前為止這裡都無問題) : : 只不過為了防止火苗從鄰近建築物飛來引燃屋頂覆蓋物,除依第110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 : (非防火構造建築)辦理之外, 屋頂覆蓋物應該是不燃材料. : : 所以我看起來,感覺營建署將"結構"跟"屋頂覆蓋物"是分開看了?是否為: : : 屋頂結構 : 耐燃30分鐘 : : 屋頂覆蓋物: 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級材料) : : 所以, 我可以說天窗是一種屋頂覆蓋物嗎? : : 如果是對的, 那,或者我只要天窗上面蓋個一般鐵板, 就說它是不燃材料, 這樣過的了關嗎? : : 很麻煩, 早知就不開天窗了 : 其實你既然聘了建築師來設計,應該就可以不用費神去讀這些法規的… : 不過……你有興趣的話… : 這是網路上找到的一個討論串,李永欣建築師寫道: : 材料標示耐燃一級及防火時效一小時其實是不同意義但往往受到誤用誤解, : 材料商往往將耐燃一級當作防火時效一小時告訴顧客造成誤解 : 耐燃一級的材料是指材料本身經國家檢驗 符合耐燃一級規格之材料,如9mm之矽酸蓋板 : 只是一種材料特性的描述. : 如法規73條表列如下之構造型式才符合防火時效一小時 : 故耐燃一級是一種材料耐燃性的描述 : 防火時效一小時是一種構造型式的描述 : (原址:http://0rz.tw/ChKAI 還有別的資料可以看) : 也就是說,你天窗不想用防火玻璃ok,不過耐燃效果要跟防火玻璃相同。 : 而,耐燃效果同防火玻璃的材料中,跟玻璃一樣具有透光性的材料應該是不存在。 : 你提到想用符合規定中防火時效要求的金屬板來蓋住天窗~ : (然後領照後再換成一般玻璃吧?) : 那就…科科科~~~~也是ok啦!算是小違建 : (既然要違建了,用矽酸鈣板之類的可能比較便宜, : 不過好像有聽說有要立法規定這個?請板上前輩看看) : 要用別的材料來蓋住天井,就算不拿這個解釋令去,應該也可以變更成功的 : (原po現在算是變更設計,變更設計要錢喔!) : 不過您結構體都完成了才去作這樣的變更 : 又要作假屋頂、又要付出變更設計成本,請您算一算是不是真的有省到吧~ : ps.各縣市主管機關都是要聽營建署解釋令的 完整的解釋令 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84810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旨: 關於防火構造建築物中庭屋頂覆蓋物採用薄膜材料得否免受不燃材料之限制乙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召開之「研商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執行 疑義」會議紀錄案由三之決議辦理,併復貴局九十三年六月七日南建字第○九三○○一一八 二六號函。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條規定,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之屋頂應 具半小時防火時效。有關薄膜、天窗等特殊屋頂,得否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七十條屋頂應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限制乙節,前經本部營建署前揭會議決議應依下列方式辦 理: (一)大型空間特殊屋頂之構造仍應評估其是否會於火災時受火害波及,故如欲排除半小時 防火時效之限制,仍應提具性能設計計畫書送請認可。 (二)有關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條有關建築物主要構造部分防火時效之規定,係針對結構 部分之防火性能予以限制,故依該條規定,屋頂之結構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惟為防 範火苗自鄰近建築物飛入引燃屋頂覆蓋物,除依同編第一百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非防火構 造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六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及一基地 內二幢建築物間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十二公尺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得不受本編第八十 四條之一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之限制)辦理者外,屋頂覆蓋物應為不燃材料(或耐燃一 級材料)。 三、有關防火構造建築物中庭屋頂覆蓋物採用薄膜材料得否免受不燃材料之限制乙案,請依 前揭規定辦理,如擬排除上開規定之適用,宜請循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規定辦理。 四、檢還南科路竹基地第一期標準廠房圖說乙份。 所以主要屋頂構造為RC,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這絕對沒有問題 這條解釋令是針對中庭覆蓋物如天窗、薄膜等特殊屋頂 所以看起來是將天窗及薄膜視為屋頂覆蓋物 再從技術規則來看"不燃材料"的定義 不燃材料(耐燃一級材料)之定義: 1.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二十四款之規定:係為混擬土、磚或空心 磚、瓦、石料、人造石、石棉製品、鋼鐵、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器、砂漿、 石灰及其他類似之材料,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合格者 (符合耐燃一級之不因火熱引起 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之材料,另有石棉板、石膏板、矽酸鈣板、不鏽鋼 板、鍍鋅鋼板亦屬不燃材料)。 再對照解釋令來看 屋頂覆蓋物應為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級材料) 將天窗視為覆蓋物,玻璃跟鋁框是合乎規範的 不過這整個解釋令是針對"中庭"屋頂(原PO那個空間應該是中庭沒錯吧?) 如果到時候承辦有疑慮 除了附上解釋令之外 應該儘量引導承辦單位將天窗視為中庭覆蓋物或採光罩的方式辦理 雖然有解釋令 可是各地的主管機關要怎麼解釋就很難說了 這就要看你的建築師怎麼說服承辦人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225.116

11/28 18:22, , 1F
如果當作中庭申請的話,保存面積會少一些
11/28 18:22, 1F
※ 編輯: Longchamp 來自: 116.59.35.69 (11/3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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